广东别墅“入室抢劫被狗咬死”事件,居然要66万的索赔,太不要脸了……
赵先生家庭条件不错,住在一栋别墅里,但由于工作原因并不经常在家。因此,他养了两只狼狗,专门用来看护和保卫他的房子。
然而,出事了。

某天,一个男子偶然经过,看到赵先生家宅邸的壮丽景象,产生了贪念,想要从中捞点好处。
经过几次侦查后,他确定屋主不在家,于是翻墙进入院子,准备动手。
可是还没跳进院子,他就听到狗的狂吠声,连某一望,发现这两条狗体型庞大,硬闯过去肯定会招致麻烦。
他只得先行撤退。
然而,连某并不甘心,他决定先解决掉这两条狗,再去行窃。
他弄到两根骨头,涂上毒药,扔进院子里,然后等待药物发作。
过了十几分钟,连某觉察狗已经没有动静,便迅速翻墙进入,发现两只狗完全没有动弹。
连某内心欣喜,跳进别墅院子,准备展露身手。
没料到,两只狗听到动静,又立即苏醒过来,发现连某这个不速之客,立刻向他扑过来。
一时间,狗的咆哮声和连某被撕咬时的惨叫声,吸引了周围邻居的注意。
当人们赶到时,连某已经倒在血泊中,尽管进行了抢救,但无效,最终死亡。
尽管入室盗窃是由连某自己引起的不良后果,但连某的家人并不满意。

他们要求赵先生支付66万元的赔偿金。
这种冤大头咎由自取的情况让赵先生感到十分无奈:他们来我家行窃,却在我的别墅里丧命,将一座豪宅变成凶宅,竟然还要我赔偿?
考虑到对方毕竟是失去了一条生命,出于人道主义,赵先生决定补偿4万元。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连某的家属愤而将赵先生告上法庭。
他们不仅要求66万元的赔偿金,还要求赵先生承担刑事责任。
看完这个案件,我对赵先生感到十分遗憾。
连某多次因盗窃被抓,却始终不悔改,最终在自己的犯罪行为中栽了跟头。
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有风险,却再次冒险作案,对于自己的行为,应该负起全部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连某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却选择无视,他的死与他人无关。
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驳回了连某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二审时也维持了原判。
这个结果才是真正令人欣慰的。
中国文化强调“死者为大”,连某的家属显然秉持着这种观念。
他们认为,一条生命怎么可能只值4万元?
然而他们却没有想过,问题在于连某自己没有珍惜生命。作为成年人,他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却指望别人为他的错误买单,这合理吗?
早已经过去了“谁死谁有理”的时代!
如果触犯了法律,即使失去了生命,那也是自己活该!
我有时会想,这种幼稚态度是如何形成的?
归根结底,就是极端的自私。
他们不考虑自己的责任,抱着一种“有能力就尽量占便宜”的思维,索要赔偿,制造无端纷争。
无论结果如何,他们可以上算盘:成功了,能得到一笔钱;失败了,也没有什么损失。
面对这些人的胡闹,一些部门和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让他们尝到了甜头,也在无形中助长了这种错误观念。
公众对此深感厌恶。
我们的社会倡导扶助弱者、尊重老人和关爱幼儿,但一切有个度。
如果凭借自己的弱点肆意攫取别人的财物,这样的“弱者”值得同情吗?
如果仗着年长,就理所当然地侵害别人的权益,这样的老人值得尊敬吗?
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不要脸地闹事,认为正义的天平会偏向他们,那还有谁来保护普通人?
对于违法者的纵容,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

一个文明的社会绝不会无条件地纵容不合理行为,“谁弱谁有理”、“谁老谁有理”、通过捣乱和耍无赖而得到一切的时代已经过去。
古人曾说:“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这意味着一切以法律为准,而不是靠仁义来维持秩序,才能形成一个有序的社会。
我乐于见到更多那些钻了空子的坏人碰壁的案例,乐于见到法律的铁锤狠狠地敲在那些投机取巧者头上。
只有如此,善良才有依靠,我们这些普通人才能更有底气地生活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