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立足执行工作职能,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嘉法亮剑”集中行动,结合“失信大曝光”专项活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切实凸显执行工作强制性。
01
拒不偿还借款,二次拘留!
刘某贵申请执行张某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嘉陵法院于2019年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及利息,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向张某志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申报财产、履行偿还义务,但张某志既未主动偿还借款,也未按令报告财产情况。

因案件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传唤张某志对案件进行处理,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张某志以没钱为理由拒不配合执行,并拒绝联系亲友筹措还款。因张某志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执行法官于2019年11月对其进行了15日的司法拘留。

近日,执行法官在发现张某志下落后,将其拘传至法院,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张某志仍以种种理由推脱,始终不偿还借款。为维护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遂决定再次对张某志采取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02
逃避执行拒还款,强制措施促和解
2021年10月,经嘉陵法院调解,南充某包装公司与四川某汽配公司、段某凤、李某勇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协议,双方就货款金额、违约金等明确为17.04万元,由四川某汽配公司、段某凤、李某勇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2.04万元,于2021年12月起每月30日前向南充某包装公司偿还2万元至付清时为止。但南充某包装公司在收到1.9万元欠款后,李某勇等一直未再偿还,包装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0.64万元后,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执行法官获得李某勇下落的线索,立即上门,将其强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向李某勇详细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向申请人偿还约定欠款,但李某勇心存侥幸、托辞拒绝,企图逃避执行、拖延执行,见李某勇毫无悔意,执行法官遂决定对李某勇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一直抵赖拖延的李某勇见情形不妙,这才服软配合,主动支付了2万元案款,剩余款项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并由其女儿提供担保,该案顺利和解。
03
前后态度大转变,拘留措施显实效
柯某与张某、袁某等四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嘉陵法院主持调解,柯某与张某、袁某达成协议,由张某、袁某于2020年12月15日前分别赔偿柯某各项损失2.6万元、2.4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袁某未按照约定协议履行支付义务,柯某遂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将扣划的被执行人存款0.67万元支付给柯某,因案件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对张某、袁某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并于2021年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2022年,受到失信、限高措施限制的张某,迫于无奈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与柯某达成和解,并分期履行了全部案款,但袁某仍旧下落不明。
近日,执行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到袁某住所地将其拘传至法院。因案涉标的较小,执行法官多番向袁某摆事实、讲道理,并以张某受到失信惩戒措施限制的例子劝导袁某,但袁某对执行法官的善意劝导置若罔闻,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见袁某无视调解书的约定,执行法官决定加大执行力度,对袁某采取拘留措施予以惩戒。袁某见自己将被送拘,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转变态度,表示愿意与柯某和解,并现场履行了案款2万元,剩余部分案款双方约定日期到期偿还。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既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下一步,嘉陵法院将常态化开展“亮剑”行动,用足用好拘传、拘留、罚款、移送拒执等各类强制措施,大力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切实提升执行效率,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