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洛州秘科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775124359M,住所地:洛州高新区洛屯村.
法定代表人:王洛,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张东,男,汉族,1989年8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卫辉市卫后镇布村3组407号,公民身份号码:2821989080112,手机号:1593.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张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申请人洛州秘科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西、洛州西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
经查,被告洛州西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6日,被申请人张东系被告洛州西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并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该公司另一股东王台系被告李西的母亲。
经查,被申请人张东与被告李西于2016年10月25日登记结婚,于2018年9月30日登记离婚,二人又于2019年4月8日登记结婚,在被告洛州西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前至今一直系夫妻关系。
经查被告李西、被告洛州西东公司名下银行流水可知,被申请人张东与被告西东公司之间、被告李西与被告西东公司之间、被申请人张东与被告李西之间均存在多笔相互转移资金的情况,即三者间财产混同。
且,作为洛州西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被申请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却恶意于2022年5月25日将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减少到3万元,明显系为使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逃避债务承担而故意为之。
综上:作为申请人处职工的被告李西,在任职期间伙同被告张东注册成立被告西东公司,窃取申请人客户信息共同侵害原告的经营信息,共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被申请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并存在恶意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应与被告李西、洛州西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洛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