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吴亦凡案给所有“顶流”敲响警钟:公众人物就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法律面前无“顶流”。
25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同日,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消息,吴亦凡因偷逃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
至此,沸沸扬扬的“吴亦凡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从人上人到阶下囚,吴亦凡这一路走来,戏演得不少,奖拿得不少,被鲜花簇拥,被聚光灯环绕,坐拥名利,赚得盆满钵满。可就是这样一个公众人物,却丝毫不爱惜羽毛,不懂洁身自好,视公德于无物,置底线于不顾,实在令人大跌眼镜。
德不配位,明星也沦落成无路可走的流星。公众人物,更要经得起打量。切莫做阴阳人,外表光鲜亮丽、内里不堪入目,在聚光灯下是人见人爱的道德君子,私下里就掀开画皮,偷税漏税、聚众淫乱,干的竟是下流龌龊之事。既有流量加持,更应德艺双修、以身作则,知敬畏、守底线,才配得上万千瞩目,如若肆意妄为、不知自重,轻则被流量唾弃,重则被法律审判,终将声名狼藉、自食苦果!
肆意妄为,“顶流”也顶不住法律法规的洪流。颜值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流量也不是胡来的护身符。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一旦违法犯罪,无论来者是何国籍,执法机关都会一视同仁、依法处理;执行时也绝非“一赶了之”,必须服刑13年再被驱逐出境,钉是钉卯是卯,来不得半点含糊。这一记“当头棒喝”,也给所有坐拥流量者以警钟:法律面前,明星无特权。
越是公众人物,就越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以身试法,法律不会善罢甘休!
律师称吴亦凡需服刑完再被驱逐出境
专业律师表示: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北京市税务局:吴亦凡案件偷税手法隐蔽,严重危害我国税收主权
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吴亦凡(WUYIFAN)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据了解,吴亦凡(WUYIFAN)虽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查,吴亦凡(WUYI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随着跨境交易和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少数不法分子企图借机利用跨境交易和国际避税地来逃避中国境内纳税义务。对此,税务部门将不断完善税收监管手段,提升税收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对新型偷逃税行为的查处曝光,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