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要条款学习之--【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
一、案例
多年前张三养有一条宠物狗,最近因为张三交了个女朋友,女朋友不喜欢宠物,张三又不舍得把宠物狗打死,问了身边的朋友也没有人要收留,所以张三打算把宠物狗放到野外任由其自生自灭。2021年1月1日,张三遗弃的宠物狗咬伤了一名路人,路人花去医药费1万元。因为张三的宠物狗身上有项圈,项圈上有张三的名字和电话,所以路人找到了张三,要求张三赔偿。张三认为这个宠物虽然是自己的,但是自己早就不养宠物了,宠物被放到野外后就视为回归自然了,自己没有办法管理,路人被咬了属于意外事件,由路人自行承担,自己不负责。请问张三的说法有道理吗?为什么?
(案例来源于自编)
二、问题提出
1、遗弃的动物伤人了由谁来承担责任?
2、遗弃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三、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律师分析意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流浪猫、流浪狗出事了由原来宠物的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五、结论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弃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所以本案路人的损失应当由张三来承担。
2、宠物不养了不能随便遗弃,否则出事了还是由原来宠物的主人承担,风险还是挺大的。当然,如果找不到主人则另外一回事。但是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来说,还是不要随意遗弃宠物好。所以领养宠物之前要慎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