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七日,扬州某学院,一条流浪狗闯进教室,引发学生惊恐。该校保安闻讯赶来,对狗及时进行了打死处理。我认为该保安处置果断,有效保护了师生的人身安全,应当受到表彰。
可是,此事在社会上却引发爱狗人士的非议,校方迫于压力,把保安给停职了,你看这事情闹得。保安坚决履行职责,行为无过错,他不该被处罚。为一条狗,让人担责不妥当。
学校是教书育人,读书学习的严肃场合,流浪狗出现在校园里,危害挺大,所以该抓就抓,该打就打,不能一赶了事。那玩意儿跑到别处也是贻害无穷,咬了人更麻烦,谁能来担责?
现在的情况是,疯狗袭人,并不会产生多少非议,而人遇狗,一旦行使了自卫权,却往往会被舆论谴责,简直是狗比人贵,颠倒是非。狗患在国内越来越严重,是时候该严加整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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