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并侦破一起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案,抓获两名违法嫌疑人,其中一名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裁决罚款600元。
现查明:2023年4月底,违法行为人郑某某伙同周某某在怀化市鹤城区某学校宿舍,通过其手机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让被害人转账,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便利,并从中获利600元。该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网警提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多发网络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收购手机卡用于诈骗犯罪案件。提醒家长和学校要引导孩子正确认识网络,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特别提醒:不要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电话卡,不要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案件来源: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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