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老师起诉某通信企业,以送鸡蛋、送话费为名,实质发展新用户,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专门套路老年人”。抚州,老黄老师起诉某通信企业,以送鸡蛋、送话费为名,实质发展新用户,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案例来源:江西省宜黄县法院)

【@法网人生 】

67岁的黄老师到法院说,县里的某通信企业侵害了他的个人信息,因此,他把该移动通信公司的省公司、市公司、县公司全部都起诉了。

黄老师承认,当时他贪图小便宜,见县公司在做活动,验证手机就送6个鸡蛋,就把手机交给了现场工作人员,谁知,此后,他原来的手机号就经常打不出、接不到电话。

对现代通讯没有什么知识的黄老师搞不明白,到营业厅才发觉,他的名下还有一个号码,欠费15.16元,因此,他的名字进了黑名单,导致他原本的号码经常停机。

黄老师还说,5年前,他还上过一次当,当时的工作人员说凡移动用户就可以送10元话费,他也是把手机交给对方,结果也是呼入呼出失败,直接导致他接不到电话,没有领到8000元的民办教师补助。

黄老师已近70岁,老伴有病,收入微薄,县城里搞这类活动,他总想着要参加,毕竟多一个鸡蛋是一个鸡蛋,再说,办活动的都是国字头的单位,还能骗人不成。

不太会用智能机的黄老师没想到,自己成了猎物,每次都给自己办了新号码,而自己却毫不知情,黄老师认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企业盗用,细思极恐。

黄老师的诉求是,要求对方赔偿打印费700元,交通费633元,误工费150000元,咨询律师费10000元,赔偿民办教师补贴损失8000元,医疗费8142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一般来说,此类案件因为对方有完备的手续,完整的记录,个人起诉很难成功,本案即是如此,通信企业辩称,所有的入网手续都经过了黄老师的同意和实名认证,对于呼入呼出限制都履行了提醒义务。

老年人因为贪图小便宜,事后不承认,这是在胡搅蛮缠,起诉通信企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要求法院驳回黄老师的诉讼。

法院了解到,黄老师确实从事过民办教师工作,几年前,因为接不到电话,没有领到县里给的8000元补助,对他的精神打击很大。

很多熟悉他的人都认为老黄精神出了问题,他经常自责后悔,逢人就念叨,如果有那笔补助,给妻子筹集的手机费就可以少借一点,不用额外负担利息。

法院明白,黄老师被利用了,县公司为了发展新用户,盯住了老年人,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再利用老年人不太懂手机操作,乘机给黄老师办了新的手机号码。

通过审查本案所有证据,法院发现,黄老师新号码的入网协议没有他本人的签名,一切都是通过智能手机操作的,这才导致他原本的号码被停止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未亲自签名的情况下,为黄老师办理入网协议,并因此导致原有移动通讯号码停机,其行为构成侵权,但5年前的一次,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法院对此不认可。

法院决定,不支持黄老师要求赔偿8000元补助的诉求,打印费、律师费、误工费等也没有法院依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黄老师老伴的8142元医疗费,与本案无关,也不支持。

但法院认为,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权益的,法院可以判令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法院酌情确实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在本县内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黄老师遇到的事情,在一些县城的街头经常发生,他们以赠送小礼物,免费送手机卡为由头,诱使老年人拍照验证,一些通信企业承认,这是他们的外包公司在促销承包的号段。

来源: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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