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不赔 法院:赔50%

分享一个亲自办理的案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分享一下。

1⃣️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1日 邢某孩子检查为“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未确诊)

2020年3月23日在代理人处投保重疾险保额45万,特定重疾45万,年缴费4680元。

2020年3月27日在代理人处投保百万医疗险,代理人在检查之前一直向邢某推销孩子保险,也知道孩子挺正常,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均未逐一进行询问(法庭有为其作询问笔录),邢某也未把检查当回事,未主动告知。

2020年5月也就是投保后2个月左右,被确诊“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后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

2020年9月,邢某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向邢某支付4680元重大疾病理赔款;医疗险告知邢某除之前的疾病以外的住院仍可以理赔,后又收取2021-2022年百万医疗险保费。

2021年4月,邢某再次申请医疗险部分理赔,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下达拒赔通知书。

2021年9月,邢某起诉主张重疾45.468万,特定重疾45万,医疗保险金加住院补贴282354.62元,合计1187034.62元

2⃣️保险公司观点:①重疾属于等待期180天内发生,按合同内等待期出险已赔保费4680元;②医疗险部分以邢某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符合法律规定。

3⃣️法院观点:①等待期属于免责条款,起到了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作用,导致起保日期与合同日期不一致,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条款不生效,按正常赔付;

②保险公司无权解除百万医疗保险的合同,代理人承认健康告知未逐一询问,系统都是默认为“否”,责任在于保险公司,医疗保险金按正常赔付;

③邢某未主动告知投保前的检查情况,在本案中有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结果:法院一审酌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50%的保险责任,赔付:588837.71(593517.71-4680)元,后续如有上诉再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