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 日,我市将启动 2022 年第四季度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低保)类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
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申请人用手机登录"辽事通 APP ",点击"住房租赁" - "公租房平台",于 10 月 1 日至 16 日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审核结果登录"辽事通 APP "可查询审核进度。资格终审通过名单和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大连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
●租金补贴保障
1、资格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30 日内需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2、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自终审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租金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
3、已保障家庭每季度补贴发放前进行资格复核,每季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
4、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 1 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 570 元;2 人的,月补贴 850 元;3 人及以上的,月补贴 1120 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 300 元的,按 300 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 1 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 460 元;2 人的,月补贴 680 元;3 人的,月补贴 920 元;4 人及以上的,月补贴 1120 元 ; 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 240 元的,按 240 元计发。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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