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晶圆代工龙头台积电采购处薛姓前经理,离职后 5 个月,就到中国紫光集团旗下的长江存储、武汉新芯担任采购副总裁,遭控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台湾高等法院今 (20) 日二审判决出炉,薛男须赔偿台积电 250 万元新台币 (下同)。
台积电提告指出,薛男自 1999 年进入公司,2011 年 7 月升任采购处经理,接触许多营业秘密及商业机密,包括台积电与供应商的原物料规格、成本、数量,以及订单合约所载信息等内容,甚至知悉生产时程、产能与新厂建置规划。
薛男任职台积电期间,曾签署竞业禁止条款,约定离职后 18 个月内,不得受雇于半导体晶圆制造等相关服务的竞争对手,也不可以任何形式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
2016 年 5 月间,薛男因接受厂商招待,违反从业道德规范,协商后于同年 7 月间自请离职,台积电给予薛男特别补偿金 117 万余元。不过,薛男却在该年 12 月间,赴中国紫光集团旗下长江存储、武汉新芯担任采购副总裁。
台积电认为,薛男违反竞业禁止条款,须赔偿离职前 24 个月内自公司内所受领的一切给付总额,总计求偿 1557 万 946 元。
桃园地院一审判决,薛男须赔偿 250 万元 (含返还补偿金),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后,认为 18 个月限制时间不长,并非漫无对象限制,补偿应属合理,双方协议合法有效,且新芯确实为台积电的竞争对手,因此,公司得请求返还其任职新芯期间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违约金方面,高院认为,求偿离职前 24 个月受领的给付总额比例过高,由于薛男违约期间不到一年,因此予以酌减,经综合计算后,认定一审判赔金额无误,薛男总计须赔偿台积电 250 万元。
“台积电前采购经理跳槽长江存储,判赔250万元新台币”相关视频
-
16:49
-
1:46
-
19:45
-
1:54
-
1:44
-
42:06
-
24:34
-
13:02
-
1:33
-
41:31
热门分类资讯推荐
热门分类视频推荐
-
0:16
-
3:26
-
2:31
-
1:44
-
2:36
-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