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天咬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就知道一句,既然缴费了何必视同。
我告诉你再缴费了也只能是视同缴费年限。只要懂得退休时候养老金计算和每年调整养老金时候的计算公式和方法的人就知道。社保法正式实施缴劳保金没有个人账户,发退休工资的全部劳保金是存在退休工人的公共账户里面。所以只能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退休工资和养老金。
社保法实施前的缴费当然只能是视同缴费年限。说是社保实际缴费年限从逻辑上,语法上都不合理合法。因为这些缴费当然都不是社保法实施后的缴费,把社保缴费实施前的缴费当成社保缴费年限肯定是不符合逻辑和法律的。说社保法实施前就已经社保缴费多少年,肯定是不合法也不符合逻辑的。当然只能是用视同缴费年限来统一规定。实际上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把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所有参加缴劳保金的人同样的视同缴费年限当成是缴费一样多。但因为没有个人账户,所以对这些缴费的人按照社保实施以后的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来说养老金少不公平,国家才在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内增加设立了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实是国家对于以前参加劳保缴费新老制度交接的老退休工人的一种补偿。
视同缴费期间的老工人不是没有缴费吃白食,而是比起后面社保制度的参保人员来说计算养老金是吃亏的所以国家才给视同缴费年限期间补贴。
说社保制度改革以前工人是交了费,只是养老管理制度的不同而已的证明就是以前的退休工资。
想请问一下,那些质疑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缴费的人,退休工资养老金都是先缴费退休后领退休养老金。那么55年参加工作的20岁的职工,95年60岁刚好可以退休。社保不实行缴费,按照当时的国家法律政策,他肯定可以按照缴费工龄40年领退休工资。难道实行社保职工按照以前的制度缴费40年的钱就不存在了吗?这无论从法律上,逻辑上,还是实际情况都是说不通的。
我敢说质疑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只敢在网络上叫嚷。你让他去社保局咨询一下试试。问一遍两遍会给你解释,只是凭你的水平不一定听得懂。如果还敢每天去社保局胡搅蛮缠说别人视同缴费年限吃白食不合法,相信很可能把你按照扰乱公共秩序罪扣留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