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2月,在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诉讼中,如皋法院判决谢某、吴某给付原告洪某等人赔偿款43万元及违约金8.6万元,合计51.6万元。2021年8月,洪某向如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皋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2021年11月,谢某被蹲守的执行干警传唤回院。谢某在司法拘留体检时害怕了,恳请执行干警再给最后一次机会,自己愿意与洪某协商处理。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先由法院扣划审理中冻结的9万余元款项,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然而,当执行干警准备对冻结款项扣划时才发现,谢某竟利用洪某忘记续封的疏忽,将9万余元全部转移至其老婆张某账户,从而逃避执行。后经调查,张某银行账户内仅剩余额5万余元,其余近4万余元已被挥霍一空。鉴于谢某的行为,执行干警将其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如皋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该案进行审理阶段后,被告人谢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表明愿意接受处罚。如皋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