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哪些保险产品需做财产申报?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其中关于保险,因仅需申报“投资型保险”,对不熟悉金融产品的领导干部来说区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规定》明确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按照网上流传的一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注说明了“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可以在保险协会网站查询具体产品目录进行对比,“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则指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

因此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要分清自己投保的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搞明白保险的标准名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供了一个名为“中国保险百事通”公众号,实名认证之后可以查询本人名下持有的所有保单,之后按填报说明对照检查即可。

需要留意的是,“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并不是一个很明确的定义,理论上除以“被保险人出现保险事故”为给付条件之外,任何允许出险之前领取保险金或中途退保且退保后返回金额大于保费投入的保险产品,都应视为“投资型保险”,但目前某些可提前领取保险金的终身寿险产品,按填报说明并不在申报范围。因此,投保此类保险的领导干部因应随时留意填报要求的变化,避免漏报。

另外,所谓“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作为“投保人”的情况,因为一般保险产品“保障功能”部分的权益属于“受益人”,“投资功能”部分的权益(即提前领取保险金、退保等)则由“投保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