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未央区法院民四庭法官张鲜鸽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通过适用“财产申报保证书”制度,准确查明了涉案财产具体情况。
郑先生于2019年7月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之后,其母亲赵某、长子郑某,与其再婚妻子于某、女儿郑小某,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诉至未央法院。但在起诉时原告赵某、郑某发现除了3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外,不清楚是否还有其他遗产。
了解案情后,为确保公平分配遗产,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法官认为首先要准确查明遗产具体状况,遂决定适用“财产申报保证书”制度,在庭前由案件当事人对所继承财产进行申报保证,确认自己所了解及掌握的被继承人名下所有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法官向被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若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依法可以酌定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最终,被告于某表示愿意如实申报所知道的全部遗产及线索,并在法官助理刘迪的指导下填写了“财产申报保证书”,从而确定了涉案遗产的总额。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迪
热门分类资讯推荐
热门分类视频推荐
-
0:16
-
3:26
-
2:31
-
1:44
-
2:36
-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