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一男子非法倒卖汽油,法院判了!

近日,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倒卖汽油案,被告人杨某仃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底,被告人杨某仃从广东购买一辆小型油罐车回通道后将其改装成移动式油罐车,并联系了山东的油罐车司机购进95号车用汽油。2020年4月1日至6月26日,杨某仃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的一煤球加工厂内开起了“黑油站”,非法经营汽油买卖,并以低于正规合法油站的价格向的士车、教练车、私家车等小车非法销售95号汽油,从事高度危险生产作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应予惩处。杨某仃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根据杨某仃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买卖、加工、运输成品油等工作,必须办理相关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此类行业。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的行为危害巨大,不仅破坏市场秩序,更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广大群众与商家切勿贪图便宜,通过不正规渠道购买成品油,否则可能害人害己。如发现非法贩卖成品油的情况,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不法行为,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安全,人民安居乐业。(来源:通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