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城镇常住人口的住房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从去年11月起,我市正式开展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中,符合试点条件的市民可以前往金润家园现场看房。
试点方案的试点对象
户籍在天宁区、钟楼区范围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家庭和在保家庭,以及2015年9月1日前由市级财政保障的原戚墅堰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家庭。
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保障的家庭和个人不得购买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
共有产权公共租赁房的试点对象分两类: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这两类家庭分别需具备以下条件:
1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45元(含)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⑤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含)以下;
③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⑤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共有产权公租房政策咨询电话:88873685
金润家园接待处地址:大红旗路金润家园1-2号
共有产权公租房看房电话:8528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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