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地区胡格利的交易站,由亨德里克·范斯海伦贝格所绘,发表于1655年。
荷兰东印度公司,即联合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通称荷兰东印度公司,是荷兰历史上为向亚洲发展而成立的特许公司,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是世界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798年解散。
其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缩写,代表该船只或设备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为米德尔堡市派出者则加注M字,依此类推。)。在其成立将近200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从荷兰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25,000名员工、12,000名船员。
最早入侵中国的外国殖民侵略者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22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为贸易据点,但当时澎湖为中国明朝政府季节性驻防的汛地,经交涉失败后,中国派遣由俞咨皋率领的军队包围荷兰人的城堡,迫使得荷兰人于1624年转而到当时未有实质政府统治的福尔摩沙岛(今台湾)大员(今台南市安平区)设立据点,建立台湾史上第一个外来统治政权。
占领台湾的目的是为对中国、日本、朝鲜半岛与东南亚商业据点的枢钮,并垄断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与中国间的贸易。主要的输出贸易内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茸、藤、白米,转运贸易内容包括荷兰的药材,巴达维亚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鸦片、锡与铅等金属,中国的蚕丝、丝绸、陶瓷、黄金,日本的银两,朝鲜半岛的人参等。
荷兰海事博物馆中展示的VOC商船“阿姆斯特丹号”原寸模型
以鹿皮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间,由台湾输出到日本的张数由11万张成长到15万张。到了1658年,台湾砂糖的输出量已经足够供应日本与波斯的需要,并增加巴达维亚为输出对象。
荷兰东印度公司亚洲约有35个据点,日本据点的获利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获利25.6%的台湾,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这些地方的获利主要是配送给荷兰全国的股东,其次则用于基督新教传教、回馈当地人的文教发展与当地的基础建设。
当时在台湾经营贸易的国家除了荷兰,尚有日本人,鉴于日本人的商业竞争,荷兰台湾长官遂对日本商人课征十分之一的关税,引起双方不满,甚至发生滨田弥兵卫事件,1628年两方终止贸易,经过荷兰方面道歉,又交出得罪日本人的彼得·奴易兹到日本监禁,1632年才又恢复贸易,但日本在不久之后进入日本锁国时代。除此之外,因为荷日两方政府对于其所有领地都有司法权执行的权力,为此两方也发生过冲突。
热兰遮城遗址
赤嵌楼遗址
中国军民驱逐侵略者
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台湾的期间由1624年至1662年被明郑延平王郑成功打败为止,称之台湾荷兰统治时期。当年的建筑如热兰遮城、普罗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倾圯。
从时间上讲,荷兰是最早意图殖民侵略中国的欧洲国家之一,也是第一个事实上局部建立短暂殖民统治的国家。在被中国军民英勇击败后,荷兰转变对华态度为合作,最终被英国取代其在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殖民霸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