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西宁市营商环境意见建议二维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全市能力建设推进会精神,深入纠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促进全市各部门不断转作风、优服务、促发展。现将西宁市营商环境监督联系平台二维码受理范围和方式公布如下,欢迎市场主体和市民参与监督。

一、受理范围

受理以下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对涉企惠企政策不予落实的。

4.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

7.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地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0.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1.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2.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下列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二、监督方式

供稿:信用监管科

采编:宣传应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