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院”证实石木钦请辞。(张孝义摄)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前台湾“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被控与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钟餐叙、打高尔夫球、双方甚至到各自办公室单独见面,就翁所涉的多起民刑事案件“讨论案情”,2人17年来不当接触次数逾上百次,违反法官伦理。据悉,北检搜证多年,案情进展有限,直至去年1封署名“一群台中高分院看不下去的法官”的检举信传遍司法界,案情急转直下,成为揭开本案的“潘多拉盒子”。
据了解,石木钦被控违反法官伦理期间,自1997至2014年长达17年,由于法官的惩戒时效为10年,因此石有部分行为,将无法惩处。
据了解,台湾“廉政署”2014年接获检举,指称某上市公司高层被控内线交易案,涉嫌行贿“最高法院”法官、庭长,让案件发回更审,最后无罪定谳,检举名单包括石木钦在内。不久,检廉再接获检举,指石木钦受友人翁茂钟请托关说炒作应华股票案,甚至翁还透过白手套行贿法官。但检廉曾对翁茂钟监听、行动搜证多年,因查无具体对价关系,案情始终难以突破。
直到去年,1封署名“一群台中高分院看不下去的法官”的检举信,内容直指翁与石交情甚笃,翁当年炒作应华股票案,一、二审都重判8年,上诉“最高法院”发回后,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仅依商业会计法轻判4月,连检方都未上诉而定谳,检举石为老友关说本案。
包括检廉、“司法院”政风处、“监察院”都接到这封检举信,据了解,“监察院”曾要求“司法院”说明,“司法院”请台中高分院函覆,但台中高分院列出洋洋洒洒理由,表示判决没有违“法”。但检廉由于检举内容具体,去年搜索翁茂钟相关处所,在翁的办公室,搜获他与秘书10多本关键记事本。
据悉,记事本详列翁、石自1997年至2014年的往来记录,包括2人与一群资深司法官、律师在高档日式料理餐厅餐叙、高尔夫球叙,次数多达上百次,甚至还记录翁、石分别到各自办公室单独见面,还注明“讨论案情”。检廉按照记事本按图索骥,去年、今年2度约谈翁到案。
8月中旬,北检因查无石的贪污事证,签结全案,但认为石违反法官伦理情节重大,罕见于8月26日函报“最高检察署”,“最高检”29日函请“司法院”处理。由于石声明影射与审理管中闵案有关,北检澄清,管案是9月2日判决,检方在管案判决前即已处理石案,足以证明两案并无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