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京办字〔2017〕8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启动公职公司律师单位备案和人员核准工作的通告》有关要求,市司法局于近期启动了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申报备案核准工作。为做好各单位公司律师的申报工作,确保在市属国有企业有序推进公司律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集团法律事务部门承担本单位公司律师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公司律师的审查、申报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同时,协助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公司律师开展遴选、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二、各单位以集团总部名义统一向市司法局申报,申报范围包含本单位系统内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为便于上市公司独立开展有关法律工作,各单位所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市司法局单独申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申报结果向集团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通告要求,开展公司律师各项工作,并按照申报要求在律师管理系统(http://xkyw.bjsf.gov.cn/)进行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
四、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无需向市国资委备案。市司法局审核通过的公司律师名单,将由市司法局统一向市国资委备案。具体填报事项咨询事宜,请各单位直接向市司法局咨询。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司律师制度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推行的重要契机,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务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划及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有竞争力的待遇和薪酬保障稳定法务人员队伍,激励法务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市国资委 市司法局
2017年7月24日
(市国资委联系人:付华,83978439;市司法局联系人:武伟,58575629/58575660;网络技术人员:赵莉,5857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