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渭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7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件


5月25日,宝鸡渭滨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潘某某、颜某某等17人电信网络诈骗案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进行了公开宣判。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网络投资理财为手段实施诈骗的集团犯罪案件,该犯罪集团与非法平台合作,集团成员分组配合、在微信群内冒充多重身份、通过层层布局诱导受害人在非法平台投资,最终导致众多受害人亏损。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该集团共计诈骗188万余元,受害人涉及陕西、四川、重庆、吉林、江苏、江西、湖南、广东、内蒙古、新疆等多个省份。

该案法院受理后,克服疫情影响,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对集团首要分子陈某某、骨干成员潘某某、颜某某判处十三年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对其余十四名一般成员判处三年二个月至八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万元至14万元罚金,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注重维护涉案受害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协同相关部门共追回赃款139万余元,挽损率达73.9%,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该案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渭滨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全链条打击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该案的宣判彰显了渭滨法院贯彻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法院关于电信网络诈骗会议精神,对电信诈骗零容忍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渭滨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打、防、管、控、宣”五位一体同步推进,坚决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为维护辖区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