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再收罚单 受损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目前,林州重机(002535)虚假陈述案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受损投资者可积极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林州重机(002535)”梅开二度“,两次领取罚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林州重机(002535)第一次被处罚是在2020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此次处罚,已有受损投资者起诉获得一审胜诉,案件经过调解投资者赔付比例在60%左右。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违法事实与林州重机相关,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此投资者也可以将兴华所作为被告提起索赔。

不到两年,林州重机(002535)于2022年4月25日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再次被罚,这也意味着受损投资者增多,索赔范围也随之扩大。

根据林州重机(002535)两次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1、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林州重机,且2019年11月22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2、在2020年8月25日到2021年11月16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16日之后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律师提醒还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需主动提起索赔,才有胜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