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冰:美国吹哨人屡屡受迫害 吹哨人保护法为何不见踪影?

美国《时代》周刊,在2006年时将费舍拜克列为了当年的100大风云人物

直新闻:揭露美军虐囚的“吹哨人”如今死于“精神病”,在美国“吹哨人”的结局都这么糟糕吗?


特约评论员 陈冰:你刚说的这位“吹哨人”,是揭露美军入侵伊拉克后恶毒虐待囚犯的人,一位名叫费舍拜克的美军士兵。媒体称他为“英雄”“先驱”,但美国政客和军方高官却私下里称他为“叛徒”“麻烦制造者”,并且试图给他“穿小鞋”,他遭到了军队的排挤、冷落以及无数的冷暴力。


在获得短暂的媒体赞誉后,他就默默无闻了,2015年他被迫离开军队。后来他离开美国,曾揭露自己受到难以想象的人权迫害,并被美国军方说成患了精神病,而他自己坚决否认。再后来,他在美国流落街头,被强制送到了一家成人寄养机构进行“医治”,最新消息是他死在寄养中心的床上,还险些背上“自杀”的名头。


这就是美国“吹哨人”的凄惨下场,凡是揭露美国政府和军方的“吹哨人”,结局都不好。费舍拜克不是特例,还可以举出一些。比如美国疫情“吹哨人”布莱特博士,还有“罗斯福号”核航母舰长克罗泽。美国标榜的民主、自由、科学和法治,成了一地鸡毛。实际上美国有专门保护“吹哨人”的法律,但法律在政治面前,法律不见踪影。




直新闻:能不能介绍一下美国的“吹哨人”保护法,为什么法律就不能保护“吹哨人”?


特约评论员 陈冰:美国法律中受保护的“吹哨人”,是指揭露某个私人或公共组织中任何被认为非法的、违反道德的和不正当的行为或信息的人。我们刚讲的这几个案例,可以说都属于保护范围,都属于违反道德和不正当行为。


从1863年起,美国法律中就有保护“吹哨人”的法律条文,而1989年写入联邦法律的《吹哨人保护法》,则较全面地界定了哪些吹哨行为是受保护的,比如揭露违法行为、严重管理不善、严重浪费资金、滥用职权,或对公共卫生或安全构成实质性危险,“吹哨人”将受到保护,免遭报复。但与此同时,美国有保守秘密法、情报系统“吹哨人”保护法等等,凡涉及国家安全的“吹哨人”,往往内部处理,这使得“吹哨人”保护法的执行大打折扣。


这里有一个数据,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署2007年审查过1800名“吹哨人”案件,其中只有21%获得了“有利结果”,也就是说得到法律保护,而79%的都不了了之,没有受到法律保护,很多人遭到雇主的打击报复。美国政府问责署发现,主要是调查“吹哨人”的资源有限,法律执行起来复杂且难度大,因此“吹哨人”保护法的执行情况比较差。


换句话说,美国的“吹哨人”保护法并不能保护“吹哨人”,而“吹哨人”被整成“精神病”,被迫辞职,被解除职务无处申诉,也就成了常态。


作者:陈冰,直新闻高级主笔,深圳卫视《直播港澳台》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