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河住建发【2021】38号)文件要求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审查,拟认定以下申请人符合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1日。对申请人的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或来电进行反映。
办公地点: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C4住房保障窗口
联系电话:0546--3668869
附件:河口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名单公示表
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河口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名单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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