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日本新华侨报》总编辑
今年,中国陕西、吉林、湖北、安徽等地接连出现幼儿园违规给幼儿喂药事件,给孩子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日本,不同幼儿园对给儿童喂药问题有不同的做法,但通常来看,幼儿园工作人员给幼儿喂药都被看作一种“医疗行为”,幼儿园方面都慎之又慎。在日本,几乎所有的幼儿园都禁止工作人员在未获得家长授权的情况下随意给儿童喂药。大多数幼儿园在孩子入园时都会与家长签订协议,其中会清晰规定幼儿园给孩子用药问题,如孩子跌伤时要不要贴创可贴,孩子突然不适时是否喂药等。只有获得家长许可,园方才会给孩子用药。
而对于儿童自带的药物,很多幼儿园也禁止工作人员代喂,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幼儿园要承担巨大责任。最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把药喂给了其他孩子、其他孩子误服药物、药物服用方法错误等。所以,有的孩子生病后,家长一般希望医生开一天吃两次的,就是因为中午的一顿药不方便喂。有些药物必须一天三次,医生则建议早晨吃一次,下午放学回家赶紧吃一次,晚上睡前再吃一次。如果孩子病得厉害或必须中午喂药,只能家长来幼儿园,要么就只能带孩子回家休息了。
还有一些幼儿园在喂药方面有着极为严格的管理。如果孩子生病,尤其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时,家长可以仔细填写并签订《用药单》、《喂药委托书》、《合同书》,幼儿园工作人员就可以代为喂药。但只限于正规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开出的处方药,一般药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则不能代为喂药。此外,一些特定条件下才用的药也被幼儿园排斥在外,如“体温超过39度时服用”、“咳嗽不止时服用”等。
填写的《用药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病名、服用方式、服用时间、用药与饮食的注意事项、紧急时处方医生的联络方式;喂药委托书则需提供开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书的内容主要是幼儿园的“免责声明”,一般都包括这一句话:“希望遵医嘱给孩子喂药;因孩子身体原因出现的一切不适,园方概不负责。”并且此类文书一般需要每天重新提交,慢性病一般每月提交一次。而这类幼儿园的喂药工作往往由有一定医疗知识的保健师负责。
由此可见,在日本给幼儿园儿童喂药被认为是一种“医疗行为”,园方极为慎重,也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和管理。
坦率地说,中国当前多地幼儿园爆发的违规用药事件着实让人心痛。但是,解决这类问题不应靠一窝蜂的“运动式”治理,而应沉下心来,提高幼儿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用药安全意识,同时制定出科学、细致、可执行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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