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操作猛如虎,我欠国家两千五
先说下个人的经历,2022年,公司和员工变更了签约主体,相当于一年共事了2家公司,年初发了奖金。于是我申报时产生如下3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 申报时该用哪家,有无区别?
- 奖金,是否还能像21年一样,选择奖金计税方式?
- 【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与【单独计税】最终纳税有什么区别?
问题1:年度申报时,有2家公司,用哪家,有无区别?
答:年度申报时虽然只能填写一家主体,但是实际上是按月度为单位去结算的,所以你可以选择任意一家,比如最新的一家,完成年度申报。区别就是税务归集的分支税局可能不同。但是注意:如果2家中有一家并非你自己真实所在的公司,可能是个人权益受侵犯;如果已经离职的公司,离职后多记了收入和纳税,此时你需要拨打12366,或者在APP进行申诉,来保护自己权益。
问题2:奖金,是否还能像21年一样,选择奖金计税方式?
答:是的,今年还可以继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事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问题3:【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与【单独计税】最终纳税有什么区别?
答:如果你的全年公司大于36000,选“单独计税”,多的不说,上图。当然根据不同同学的情况,自己在app里试算一下,也就都明白了。
选择单独计税
单独计税:补交税额为【3000+】
全部并入:补交税额为【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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