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支持政策及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第十条“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中涉及房租补贴政策的内容: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资金预拨和受理、审核、公示机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所在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由所在区(市)县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
支持对象
承租非国有房屋,登记注册及税收关系在高新区,且实际经营门店或办公场所位于成都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确认的封控(含临时管控)区内,因封控(含临时管控)临时停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时间自2022年3月31 日起,且封管控起止时间不完全位于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内,即2022年9月1日18:00至2022年9月18日24:00内)。
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入黑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予支持。
支持范围
1. 承租非国有房屋,登记注册及税收关系在高新区,并在项目申报前已恢复正常经营且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机关为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但注册地在高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 ),且符合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基本原则进行本次申报审核。
2. 对因疫情影响封控(含临时管控)临时停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1个月房租 50%的补贴。
3. 被多次封控(含临时管控)的申报主体,按实际封控(含临时管控)次数计算补贴。
4. 对单个申报主体单次或多次累计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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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