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莹莹
11月21日
泰安市商务局发布
决定开展第三轮汽车、家电消费券
发放活动通知公告
本轮汽车消费券限额800万元,
本轮家电消费券限额500万元
1、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
本轮汽车消费券限额800万元,满额为止。
每位购车者只能参与一次。
云闪付APP汽车消费券申请系统(资料上传)
于12月10日上午10:00整开启,
申请额度满额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不再受理资料上传,活动自动结束。
消费券核销时间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继续按照省《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商发〔2022〕4号)规定的
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
对在2022年11月20日-12月31日
在泰安市汽车销售企业
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并在泰安挂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券,
要求所购置车辆为7座及以下家庭乘用车辆
(二手车除外,不含客车、货车、特种用车),
其中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汽车消费券申请,
旧车报废和新车购买日期
均须为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及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售日期为准,
发票主管税务机关
须为泰安市税务主管部门,
报废机动车须为7座及以下家庭乘用车辆
(不含客车、货车、特种用车)。
2、家电消费券发放
本轮家电消费券限额500万元,
发放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0:00
(首次发放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10:00),
额度用完活动即停止。
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5日内使用,
逾期自动失效。
继续按照《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商发〔2022〕5号)规定的
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
支持消费者在泰安市境内购买家电。
家电消费券支持范围包含
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
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
汽车消费券申领步骤
第一步 云闪付APP用户登录,APP定位到泰安市。
第二步 在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政府消费券”--选择“泰安市”-点击“11-12月资料上传”,按照步骤要求上传消费券申请资料,注意选择自己购车类型及价格档位,对应选择上传入口。
第三步 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档位的消费券至云闪付APP首页--“我的”--“奖励”--“我的红包”--“专享红包”。
消费券申请需上传资料清单:
一、个人乘用车
1、汽车销售合同;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3、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4、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彩色照片);
5、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6、车辆登记证书:上传车辆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二、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注:申请人必须为车主本人,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材料须姓名一致。
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
一、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家电消费券补贴标准
一、在泰安市居住的居民在市内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二、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单件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三、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来源:泰安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