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现的时间比……耶稣早?
拍卖是一种有趣的交易形式,卖方总是希望能把东西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买方则总是希望用最低的价格买到货物,早在2500年前,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就记录了古巴比伦的拍卖,当时的古巴比伦城一年一度举行适婚年龄女子的拍卖,每逢此时,人们便会将美丽女子送到市场去,竞买人就纷纷出价,以求得到心仪的姑娘。
当然,古巴比伦的这种拍卖更类似于人口买卖,更像是一种犯罪。而历史上第一次拍卖物品的记录是出现在公元前146年罗马军队在执政官卢修斯·穆米乌斯的主持下,公开拍卖了从希腊城邦掠夺回来的财物。而随着罗马军队的南征北战,拍卖这一行为也开始在亚非欧之间流传起来。
随后的地理大发现时代让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西方的殖民者在全世界开始无休止的掠夺,原始而又血腥的拍卖开始成为上流社会的一种象征。
殖民时代的黑奴贸易很多就涉及拍卖
至17、18世纪,拍卖已经作为一个行业形成。1741年和1766年,我们比较熟知的世界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分别在伦敦成立。
当时,伦敦拍卖行有60多家,拍卖业十分红火,拍卖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1677年,英国《禁止欺诈法》中设定了拍卖条款。1845年,英国出台了《拍卖法》。
在中国,拍卖这一商业行为出现在1874年。英国人首先在上海设立了路易斯摩拍卖行用于拍卖外来物品和海关罚没物资,这象征着西方拍卖业正式在中国落地生根。随后,法国和日本也相继在中国建立了工艺品和二手用品拍卖的洋行。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为资产阶级的产业,拍卖业渐渐地被取缔,最后一家拍卖行也在1958年被正式关闭。
拍卖的Auction一词是从拉丁文auctio或是augere衍生而来,意思是增加increase,所以在拍卖的场合中,通常是以出价最高者得标(sold to highest bidder)。
在日常生活里,我们多多少少都会遇到拍卖的场景,例如艺术品、古董的拍卖,以及网购、大宗物品(农渔产品、矿产品、能源)拍卖,甚至债券、股票等金融商品也可以使用拍卖方式来标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拍卖物品只有一件,出最高价的人得标是理所当然,但如果标售的物品属同质性高且不只一件,那么如何将这些物品拍卖出去,就变得比较复杂了。
拍卖的各种方式,最常见的有下列四种:
英国式拍卖,竞标者出价由下往上喊,喊价最高者得标,竞标者可多次重复提高出价,常见于苏富比艺术品拍卖会,台湾的夜市竞拍等场所。
荷兰式拍卖,与前例正好相反,卖方由高往低喊价,过程中如有人愿意购买,此价即为成交价。这种拍卖方式是起源于荷兰的郁金香拍卖而得名,通常适用于有一定数量的商品拍卖。
最高价得标拍卖法,参与者将投标金额密封,投标者只能出价一次,开标时由最高价者得标并依价付款,这种方式广泛应用于土地、公共工程的竞标上。
出价最高者得标,但只需付次高价拍卖法,与前一种方式类似,参与者将投标金额密封交给拍卖者,开标时由最高价者得标,但不必付出其出价,而只要付出次高出价者的价格即可。
采用这种方式的背后经济学逻辑是参与投标者会将自己对标的物的真实评价反映在其出价中,而不会故意恶作剧而乱出价。(著名的经济学家William Vickrey因为研究这种制度背后的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如何产生均衡结果,而在1996年获颁诺贝尔经济学奖,后世为了纪念他,也将这种拍卖方式称为Vickrey auctions,不过这种拍卖制度也有缺陷,所以实际操作上反而很少看到。)
除了赚钱的目的,拍卖还需考量什么?
拍卖制度之所以引起经济学家的关注,除了拍卖方式本身有趣外,还包括参与者的策略,以及最终拍卖结果对卖家、买家以及社会的影响及意涵。举例来讲,过去政府公共工程常以最低标方式运作,而不考虑工程品质,结果可能产生厂商低价抢标,但事后工程品质不佳,或是厂商在施工过程中因收入不敷成本而倒闭,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另外一种情况,政府在拍卖公有土地时,建筑商往往出高价得标,虽然政府收入极大化,但后遗症是附近土地价格及房价也跟着水涨船高,民怨反而升高,因此,政府在采购工程或拍卖土地资产时,不能完全以个案的利益为考量,必须将社会成本及利益一起考量进来。
得标者最怕的……赢家诅咒
尤其近年来随着电信通讯技术的进步,国外政府对于通讯行业的出售(国情不同)也变成一门棘手的问题,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由美国史丹佛大学经济学家威尔森(Robert B. Wilson)与徒弟米格罗姆(Paul Milgrom)共同获得,主要原因就在表彰他们两人对于拍卖理论的研究以及设计新的拍卖制度,让各国政府采纳用在稀有资源如电信频段、渔业捕捞配额以及航空公司起降时段的分配,让这些资源更符合社会利益的极大化。
简单来讲,在电信频段执照标售的过程中,由于各家电信厂商认为赢者通吃,因此对于频段志在必得,往往在竞标过程中出价的价格高于频谱的隐含价值,最后得标者虽然赢得标案,却形成“赢家的诅咒也就是赢家反而吃亏的情形;甚至可能造成电信厂商亏损,或是将高额竞标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让通讯成本大幅上扬,这些情况都不是政府所乐见的事情。
同步多轮拍卖打破诅咒,获颁诺贝尔经济学奖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烕尔森和米格罗姆发明一种全新的拍卖方式,称之为同步多轮拍卖制度,其特点是以低价开始竞标并同时拍卖多张执照,竞标过程持续进行,直到没有新标价出现时,才同时结束多张执照的拍卖。
由于在各回合价格上升过程中,厂商可以自由转换目标选择对那一张执照投标,只要投标者认为某张执照仍然有利可图,就会提高标价,直到所有投标者都不愿提高标价且同意接受分配结果时拍卖才会结束,因此不会产生单方面背离诱因,最终得以达到经济学上所谓的奈许均衡。
第一次SMRA频谱拍卖被认为是巨大的成功,后来许多国家也开始纷纷效仿,估计在20年期间(1994-2014年)带来超过1200亿美元的收益。
政府公债采荷兰标,省钱又达最大利益
除了电信执照的拍卖之外,早期政府公债标售制度是采取「复数利率标」,亦即由竞标投标利率(价格)高于财政部所订的底标价格或低于底标利率较多者优先,依次得标,结果是政府每次发债时都需付出较高成本。2004年,政府改采单一利率标(俗称荷兰标),其竞标方式与复数利率标相同,但得标利率则是截标利率,每家得标人都是相同的,政府因此可付出较低成本。
举例来说,假设政府要发行10年期公债100亿元,A投标人愿意用0.65%利率来出价标30亿,B投标人出0.60%标30亿,C投标人出0.55%标40亿, D投标人0.50%标40亿。
在复数利率标的情况,最后的结果分别由D(40亿)、C(40亿)及B(20亿)得标,但政府须付给D每年0.50%的利息,付给C每年0.55%利息以及B每年0.60%,平均加权利率则为0.54%,但在荷兰标的情况下,利率为最低截标利率0.50%,所以政府只需每年给付0.50%,比复数标节省0.04%的利息费用。
看完这么多的拍卖应用,你是否对拍卖制度有兴趣,可以试着想出新的拍卖方式,让交易进行更增添趣味与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