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线,督促相关行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国庆节期间,宁乡市公安局组织对全市旅馆业开展了地毯式的清查。治安大队与各派出所联合行动,对全市所有旅馆全部清查到位。在清查行动中,对未落实名制登记的7家旅馆,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1家旅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0月2日,玉潭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清查行动中发现,一宾馆老板李某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允许旅客杨某某在提供核酸检测码为7天以外的绿码,并未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前提下入住。
经查,李某明知宁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查验工作的通知》,未严格按要求落实,抱侥幸心理违规让杨某某入住,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李某被依法行政处罚,并自愿进行停业整顿。


入住酒店旅馆
一人一证一码、实名登记
不仅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要求
也是防范疫情输入
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这疫情反复的时刻
任何环节都不容出错

今天是国庆假期收假第一天
安安提醒广大市民
入(返)湘都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一、入(返)湘人员抵湘前,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目的地的登记报备小程序报备。各地要及时掌握报备信息并加强联系,对入(返)湘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二、入(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入 (返)湘后实行3天2检,即抵湘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返)湘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
三、 来自外溢风险高的地区的入(返)湘人员在完成三天两检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自没有社区传播地区的入 (返)湘人员,完成三天两检前,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能参加聚集活动。
四、国内高风险区入(返)湘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国内中风险区入(返)湘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7天内有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县区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员,实施7天隔离医学观察。
六、7天内有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区或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员,实施3天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七、国内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低风险区入(返)湘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这些“禁区”万万不可踩!
01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2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一天未结束
我们就一天不能放松警惕
无论是住酒店旅馆
还是出入餐厅、KTV、商场
我们都应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
一人一码
戴好口罩
坚决配合公安及各相关部门的防疫工作
将病毒拒之门外!

审核:贺任、李兴
宁乡公安抖音号:nx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