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疫情隔离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2年10月16日04:49:13 热门 1644

浅析疫情隔离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 - 天天要闻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6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最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这已经是自疫情防控以来,发布的第九版了,与第八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相比,第九版防控方案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特点,因时因势对风险人员隔离管理、中高风险区划定标准、疫情监测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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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引自网络)


隔离措施作为我国防疫的重要环节,因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力,被广泛关注。本文拟对疫情期隔离这一防控措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首先,隔离政策因存在对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具有法律属性。通常做法是将具有一定危险传播性的人员限制于特定的场所内,限制其活动及一定的人身自由,以阻断危险的传播,达到保护公共利益安全及其他的隔离目的。在新冠疫情中,隔离表现为,为了公共卫生安全,为制止新冠病毒的传播,对特定人群进行隔离,以达到预防、救治和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其次,隔离政策作为防控措施的重要环节,需要相应的立法作出支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以及第41条第1款:“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传染病涉及的有关人员采取必要隔离措施。


再次,隔离的方式,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有两种,分别为: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无论何种隔离方式,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为控制危险扩大,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其本质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虽然《传染病防治法》给予了其对于病人实施隔离的权能,但对于非疑似或非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本身不具备行政职权,因此行使权能更多的是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必要时可以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可知,在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等多个主体都可以采取隔离防控措施。多个部门均具有相应职权,需要进一步厘清多个有权主体之间的职权分配,明确到底由哪一部门或者机构作为隔离措施的实际执行主体,避免实践中的冲突与矛盾产生,需要建立隔离对象与采取隔离措施的行政机关之间沟通、投诉、监督渠道,确保在隔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最后,笔者认为可以本着“有利于公共卫生安全”的原则,以最小代价选择更合适的“隔离”措施,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规制。实体规制方面,建立危险性的实施标准;程序方面,围绕隔离的决定,实施、救济、保障以及当事人的权利等方面进行规制,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新冠疫情的重击下,我国高效率、强有力、有组织地防控和应对措施,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效果,让每一位公民都切实体会到了安全感、获得感。在隔离措施的具体实施方面仍需不断完善和加强,如确定隔离对象的范围、实施强制隔离的执法主体、隔离程序的设定和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衔接、相对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明确、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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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鹏.疫情防控中的权力与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适用与检讨的角度[J].法学.2020(03)

[2]张坤.论疫情防控中“隔离”措施法律规定之完善.上海法学研究.2020(01)

[3]谢昆东.疫情防控中隔离措施的法律问题探讨

[4]甘若雯.重大疫情防控中强制隔离的法律规制与完善——《社会科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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