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走深走实,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5月份以来,云浮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官走进乡村、学校、企业,为广大群众送上专题普法及法律服务。为方便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我们推出“线上普法展”专栏,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看到跟普法活动现场一模一样的内容了。
虚假诉讼也称“打假官司”
不仅侵害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打假官司者甚至会因此惹上“真麻烦”
今天,云检君选取两个典型案例
带大家了解虚假诉讼案件
一起以案为鉴
弄虚作假 司法权威岂能挑衅?
——甲实业公司等公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
甲实业公司董事长高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甲实业公司名下资产某酒店被法院查封拍卖,拍卖所得用于退赔集资款。高某保外就医期间与郗某等七人商议,由高某以甲实业公司名义出具借条,虚构甲实业公司曾向郗某等七人借款的事实,并分别签订还款协议书。甲实业公司委托代理人与郗某等七人前往公证处,对涉案还款协议书分别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郗某等七人依据《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云浮市检察院经调查取证,证实甲实业公司与郗某等七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款凭据和还款协议,遂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不予执行。法院认定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裁定对相关公证书及执行证书不予执行。后高某等四人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延伸
●行为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骗取公证文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构成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 损人又害己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监督案
A公司负责人与B公司负责人串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供应木头一批,定金500万元, B公司必须在收齐定金之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木头交齐给A公司,否则B公司须向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事实上,B公司并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B公司董事长李某利用其本人银行账户、A公司银行账户、B公司银行账户、C公司银行账户及其妻子账户,以各账户之间进行循环转账操作的方式制造A公司已支付500万元购货定金给B公司的假象。
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双倍返还A公司定金1000万。B公司其它股东认为该合同损害了他们的正当利益,遂向云浮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云浮市检察院查实,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购销合同》并向法院起诉,是典型的虚假诉讼,遂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最终一审法院不予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云浮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