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元年,韶以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着为例。颁书院规训。禁内地人民偷渡台湾。
二年,诏减台湾番饷,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禁汉番通婚。
三年,韶曰:「台地如有人民不法等事,嗣后许令武员移送地方官究治。如兵丁生事滋扰,许文员关会营伍责惩。如有彼此推诿者,照例罚俸一年。并饬令各该地方汛防员弁实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并无兵民滋扰印结,转报该上司查核。如或有意狗纵,即将地方官照狗庇例议处。」二月,始设北路义胜、永胜二寨。秋,台、诸二县风炎,诏蠲丁粮。
四年,定台湾举人会试取中之例,从御史诺穆布之也。建校士院。禁汉人侵垦番地。
五年,禁台湾居民挈眷入台。初,换班兵丁例由台、诸两县官庄支发路费,至是改由福建。闰六月,大风雨,四日始息,盐水港炎尤烈。发帑二百两以赈。
六年,巡台御史书山、张湄奏建府仓,备荒歉;从之。
七年,诏曰:「台湾地隔重洋,一方孤寄,实为数省藩篱,最为紧要,虽素称产米之区,迩来生齿倍繁,土不加辟,偶因雨泽愆期,米价即便昂贵。盖缘拨运四府及各营饷之外,内地探买既多,并商船所带,每年不下四、五十万;又南北各港来台小船,巧借失风名色,私装米谷,透越内地。彼处概给失风船照,奸民恃为护符,运载遂无底止。且游手之徒,乘机偷渡来台,莫可究诘。闻此项人等,俱从厦门所辖之曾厝埯、白石头、大担、南山边、刘武店及金门之料罗、金龙尾、安海、东石等处小口下船。一经放洋,不由鹿耳门入口,任风所之。但得片土,即将人口登岸,其船远棹而去。愚民多受其害。况台湾惟借鹿耳门为门户,稽查出入,今任游匪潜行往来,海道便熟,将鹿耳门亦难恃其险要,殊非慎重海疆之意。朕所闻如此,着该督抚严饬所属文武官弁,将以上各弊一一留心清查,并于汛口防范周密,不使疏纵。庶民番不至缺食,港路亦可肃清。该部可传谕知之。」
八年,定淡水商船之数。
九年,诏禁武员建置官庄。改台湾田园之税。
十年秋八月,澎湖风炎,韶发内内帑六百两以赈。九月,诏曰:「闽省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谷。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
十一年,诏准台湾人民挈眷入台。
十二年,诏以台湾丁银配入钱粮完纳。
十三年。
十四年秋七月,大雨水,台湾县属田园
多陷。
十五年秋七月,大雨水。八月,大风,碎船坏屋。知府方邦基溺于南日。移淡水八里坌巡检于新庄。
十六年。
十七年,定台湾监察御史巡视之例。以台湾道兼理提督学政。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大风挟火而行,草木尽焦。文庙棂星门圮。
十八年,诏免台、凤、彰三县十五年被水田赋。秋八月,大风损禾。
十九年夏四月,淡水地大震,毛少翁社陷为水。九月,诸罗大风损禾,诏缓征粟,发仓济。
二十年,诏免诸罗县十五年被水田赋。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冬十二月,澎湖大风,哨船多没。
二十三年,诏废通事、社丁之例。禁私垦。冬十月,诸罗大风雨三日,晚稻多损,诏缓征粟。
二十四年,移淡水都司于艋。建玉峰、白沙两书院。台湾县知县夏瑚以内地人民客死台湾,未得归葬,倡捐义款,代运其柩至厦,以交亲属;时人称为善政。
二十五年,诏许台湾居民携眷同住。
二十六年,移新港巡检于斗六。
二十七年,诏免淡水厅二十四年划出界外园赋。
二十八年,建明志书院。
二十九年,诏禁福建人士入台冒籍考试,从御史李宜青之奏也。
三十年秋九月,大风碎船。
三十一年,始设鹿港同知,以理民番交涉事务。秋八月,大风碎船。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漳人吴汉生入垦蛤仔难。
三十四年。
三十五年春正月十三日,府治枋桥头火,雨水沃之不熄。十五夜,真武庙前又火,毁屋百余。九月,台湾黄教起事,平之。
三十六年,韶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
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彗星见。
三十八年。
三十九年。
四十年。
四十一年冬十一月,地大震,诸罗尤烈,坏屋杀人。
四十二年。
四十三年,诏免台、凤二县被水田赋。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韶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淡水、彰化漳泉籍民分类械斗。巡抚雅德奏闻。诏曰:「此等匪徒聚众械斗,案情重大。该镇道一经闻信,即应带领兵役,亲赴该处,严行查办。乃仅派委副将、知府前往,而雅德亦无饬行之语,殊属非是。该镇金蟾桂、该道穆和蔺一并交部,严加议处。」
四十八年。初,漳、泉人械斗,至是抄封乱首之业。
四十九年,诏开鹿港通商。秋八月,大风雨,坏屋碎船。
五十年。
五十一年,定武弁更代之例。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破邑治,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摄县事刘亨基、都司王宗武等死之。遂陷诸罗,略淡水。凤山庄大田亦起应,府治戒严。
五十二春正月,福建陆路提督黄仕简、水师提督任承恩以师至台,观望不进。十月,韶以协办大学士福康安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率满汉弁兵赴台,遂复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诏颁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饥,斗米千钱。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诏蠲台湾供粟,照内地之例,三年匀免。设新庄县丞。夏六月,大风雨挟火以行,满天尽赤,毁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兰人麦礼荷斯奇至台东,谋辟地。
五十七年,韶开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
日,嘉义大震,继之以火,死者百数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陈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副将张无咎、署知县朱澜等均死。总兵哈当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庆元年秋,大风雨,晚稻多损。诏曰:「台湾地临海洋,飓风常有。此次风势猛烈、致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当查明成炎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塌民房,照例给与修费。总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拨解,以资接济。至台湾全借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炎。此时断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且风炎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借台米接济,今台湾既被风炎,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谷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倘无余米可运,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等搏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谷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有无相通,随时运贩,以期民食有资,方为妥善。」于是拨解藩库二十万两分恤,并留应运内地兵谷三万四千余石以备赈耀。漳人吴沙入垦蛤仔难,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杨兆谋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诛之。
三年。
四年,诏蠲乾隆六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五年冬十月,韶禁天地会及分类械斗。
六年。
七年春,小刀会白启谋起事,诛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牵犯鹿耳门,诏以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平之。自是叠犯台湾。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贤文率族至蛤仔难,与汉人争地。
十年夏四月,蔡牵复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门,山贼吴淮泗、洪老四应之。十二月,陷凤山,府治戒严。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斗,巡道庆保平之。蔡牵攻蛤仔难,败走,已而朱喷亦犯苏澳,海上椒扰。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诏曰:「台湾所属各地方,兹因蔡牵肆逆,间被滋扰。现在官兵云集,即日歼除。惟念贼氛所至,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深为厘念。着该督抚查明被贼蹂躏地方,将本年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以示朕轸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义仓。
十三年,设水师游击于艋舺,兼管水陆弁兵。
十四年夏五月,诏曰:「噶玛兰田土膏腴,米价较贱,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为经理,必致滋生事端。现在检查乒口,漳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又有生熟各番杂处其中。该处居民大半漳人,以强凌弱,势所不免。必须有所钤制,方可相安无事。其未垦荒埔,查明地界,某处令某籍民人开垦,某处令某社番耕作,尤须分划公平,以杜争端。至所设官职,应视其地方之广狭,酌量议添。或建为一邑,或设为分防厅镇,俱无不可。唯台湾写处海外,诸务废弛。今方维甸到彼,于地方营伍,力加整顿,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谨守奉行,自可渐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该处俱系漳、泉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时有大员前往巡阅,使知做畏。嗣后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三年,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是月,淡水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
十五年春三月,总督方维甸至台湾。四月,奏请收入噶玛兰,许之。越二年乃设噶玛兰厅。
十六年。初,台湾岁运福建兵眷米谷,至是积滞。总督汪志伊奏请雇船自运。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
十八夜,凤山东港海中发火,既而大风,火从小琉球屿来,居民惶恐,热气蒸人,数刻乃退,木叶尽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饥,诏命镇道发帑恤。
十八年,韶禁阿片烟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风,海水骤涨五尺余,坏屋复船。
十九年春正月,韶曰:「闽省牌甲保长,所有缉拿人犯,催征钱粮,此后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户口,即当予以纠察之权。三年之后,果有成效,加以奖赏。其急玩者,随时革究。而鑫民熟番,久与齐民无异。自当一律办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坚冰寸余。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于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学宫。移彰化训导于竹堑。八月,澎湖大风。
二十三年,彰化知县杨桂森议罢台运,省议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宫火。
二十四年。
二十五年,海寇卢天赐犯沪尾,游击李天华逐之,受伤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乌兴犯沪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
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
西北,越年春乃灭。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傅安入埔里
社,议开设。十一月,诏曰:「台湾噶玛兰自嘉庆十六年奏准开辟后,委员勘丈,共田园七千五十甲零。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每园一甲征租四石,经乒部议驳,行令查照叛产成案,分别征收,迄今额征科则尚未议定。十七年后,陆续起征之租,俱未入册报销。兹据该督等查明,前次委员系用绳牵丈,核算户口约计,实在开垦五千七百余甲。内原垦田地尚属有收,续垦田园率皆硗薄,且甫经开垦,尚须农民自费工本。兼之土沙浮松,溪水泛溢,实系限于地势,不能分则定赋。至官地荒田由民升垦,亦与叛产不同。此时不特租额不能议加,即亩分倘有缺短。如照部议增租,民力实有难支。着照该督所请,噶玛兰田园截至本年为止,除水冲沙压不计外,再行确实复勘,垦熟田园实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额之多寡。该督等即饬该道府督同委员,会同该厅履亩勘丈,取造册结报升。其历年租谷,即造册报部核销,毋许丝毫隐匿。如所垦田地将来渐就丰腴,即随时加议租额,以昭核实。」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抚孙尔淮至台湾,议开埔里社。
十月,命台湾道兼管水陆营兵。十一月,诏改台湾班兵更戍之例,以孟营游击为参将。
五年秋七月,诏曰:「台湾向系漳、泉、粤三籍人民分庄居住。上年匪徒许尚等纠众滋事,即有游民从中煽诱。兹据赵慎畛等奏请清庄之法。着照所请。嗣后台湾地方,如有面生可疑、无亲属相依者,该庄头人立即禀报地方官,审明籍贯,照例逐令过水刺字,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复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头查明,果系诚实安分,具结准充;如来历不明,及好勇斗狠之徒,俱报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并饬漳、泉府厅县,如遇递解游民到境,即责乡者等严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山贼黄斗奶导生番掠中港。总督孙尔准至台湾,以兵平之。十二月,诏日:「台湾所属系闽、粤两籍居住。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靖,着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著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应严办。遇有不法匪徒潜匿,责令总董傅送究治,务期锄暴安良。至于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黩严酷者,固难姑容
;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访察,将疲骫不振之员,即行澄汰。如该管道府有意徇庇,据实参劾。」冬,筑淡水城。
七年,裁镇标左右两营。
八年,陈集成公司始垦大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诏禁各省种卖阿片,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犯者照兴贩阿片烟之例,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玛兰挑夫械斗,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娄云颁保甲庄规。
十二年,诏缓澎湖杂项。秋八月,大风雨,近海田庐多没。闰九月,嘉义张丙起事,凤山亦乱。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以兵平之。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乌兴犯沪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西北,越年春乃灭。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傅安入埔里社,议开设。十一月,诏曰:「台湾噶玛兰自嘉庆十六年奏准开辟后,委员勘丈,共田园七千五十甲零。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每园一甲征租四石,经乒部议驳,行令查照叛产成案,分别征收,迄今额征科则尚未议定。十七年后,陆续起征之租,俱未入册报销。兹据该督等查明,前次委员系用绳牵丈,核算户口约计,实在开垦五千七百余甲。内原垦田地尚属有收,续垦田园率皆硗薄,且甫经开垦,尚须农民自费工本。兼之土沙浮松,溪水泛溢,实系限于地势,不能分则定赋。至官地荒田由民升垦,亦与叛产不同。此时不特租额不能议加,即亩分倘有缺短。如照部议增租,民力实有难支。着照该督所请,噶玛兰田园截至本年为止,除水冲沙压不计外,再行确实复勘,垦熟田园实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额之多寡。该督等即饬该道府督同委员,会同该厅履亩勘丈,取造册结报升。其历年租谷,即造册报部核销,毋许丝毫隐匿。如所垦田地将来渐就丰腴,即随时加议租额,以昭核实。」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抚孙尔淮至台湾,议开埔里社。
十月,命台湾道兼管水陆营兵。十一月,诏改台湾班兵更戍之例,以孟营游击为参将。
五年秋七月,诏曰:「台湾向系漳、泉、粤三籍人民分庄居住。上年匪徒许尚等纠众滋事,即有游民从中煽诱。兹据赵慎畛等奏请清庄之法。着照所请。嗣后台湾地方,如有面生可疑、无亲属相依者,该庄头人立即禀报地方官,审明籍贯,照例逐令过水刺字,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复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头查明,果系诚实安分,具结准充;如来历不明,及好勇斗狠之徒,俱报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并饬漳、泉府厅县,如遇递解游民到境,即责乡者等严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山贼黄斗奶导生番掠中港。总督孙尔准至台湾,以兵平之。十二月,诏日:「台湾所属系闽、粤两籍居住。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靖,着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著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应严办。遇有不法匪徒潜匿,责令总董傅送究治,务期锄暴安良。至于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黩严酷者,固难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访察,将疲骫不振之员,即行澄汰。如该管道府有意徇庇,据实参劾。」冬,筑淡水城。
七年,裁镇标左右两营。
八年,陈集成公司始垦大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诏禁各省种卖阿片,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犯者照兴贩阿片烟之例,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玛兰挑夫械斗,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娄云颁保甲庄规。
十二年,诏缓澎湖杂项。秋八月,大风雨,近海田庐多没。闰九月,嘉义张丙起事,凤山亦乱。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以兵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