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青年网(文图 特约撰稿 刘孟德)最近雷洋因涉嫌嫖娼被昌平警方查处过程中非正常死亡被不断刷屏,各方都在评论,我不想评论谁对谁错,更不愿品评国家法律的长长短短,就想提示被执法者应具有的“正确姿势”,不要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我们从中外影视剧中看到世界各国警察权的不同,但总体是“不由分说的强制”,可以分辨、必须服从,美英最为严格、严厉,因为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的一部分(军队、警察、监狱)。
我就捋一捋中国对警察强制权的法律规定,让更多的人“涨些姿势”。
警察强制权在近代主权国家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实行的强制力量。它属于国家政治权力的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完成警察任务的保证。警察强制权也是源于公民权的让度,并不是无度的,对警察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当然警察权也要接受各种监督,《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另外,公安部还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平台举报电话12389、举报网站http://www.12389.gov.cn 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举报平台同步开通。
所以,渭南经开刘警官提示您:不要随意对抗警察强制权,你除了有申辩权还有投诉权、举报权、控告权来救济您,不要试图对抗警察的“不许动”、“无关人离开现场”。
关于警察强制权的法律法规部分条款(不想被机器夹手的要看仔细,别到时说偶不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第九条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警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人数、当事人身份及警情敏感性等综合因素,快速判断,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现场警情发生变化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调整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公安民警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后,对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并及时收缴其所持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