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企业防疫费用、补助企业政策性亏损、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市区交通运输企业,防疫补助即将开始申领啦~一起来看看,都有啥要求?

补贴企业防疫费用

补助对象
在衢州市区(柯城区、衢江区、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上客运站、货运站场、拥有20辆(含)以上货车的规上道路货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代管机构)、城市公共交通和快递物流等运输企业。
补助期限和标准
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复工或未停工的补助对象,在疫情防控一级、二级响应(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3月22日止)期间的防疫费用,给予50%补贴。
申报材料
1.交通运输企业防疫费用补助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防疫物资清单,包括物资类别、购买时间、物资用途、价格数量;
4.补助期限内的购买发票。
补助企业政策性亏损

补助对象
在衢州市区(柯城区、衢江区、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企业。
补助期限和标准
公交企业经营性亏损纳入年度成本规制;衢州市区农村道路客运企业按经审计调查的2018年每公里营运成本和2月16日起至3月1日止经核定的运营里程核算总成本,给予50%补助;市际、县际客运企业从2020年2月18日起至2月26日止实际发车班次客座率不足50%的,经核定后由车籍地属地政府补助到50%,超过(含)50%的,不再补助,未联网售票的班车不列入补助。
除客运站场外,客座率补助后,企业防疫费用不再另行补贴。
申报材料
1.交通运输企业政策性亏损补助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市际、县际客运需提供经核定的班车实载、营运收入等信息日报表。
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补助对象
在衢州市区(柯城区、衢江区、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020年1月23日前与货运站场签订承租合同的,租金凭证在2020年3月1日前的,入住经许可的货运站场并在经营地注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
补助期限和标准
承租期一个月租金的50%。
申报材料
1.物流企业租金补助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物流企业与货运站场签订的租赁协议及租金凭证。
申报时间
交通运输企业复工政策补助申报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至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各交通运输企业在申报期限内,通过衢州市政企通平台线上申报(线下不再受理)(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处打开政企通平台)。
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文件原文

温馨提示
上级有相应政策或有其他政策的,按不重复、就高(或就高补差)原则享受。
咨询电话:货运业务:李康,0570-3059282。
客运业务:郑祥瑞,0570-3089625。
出租车业务:童庆生,0570-3033133。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文:梅新然
编辑:王旭娇
审核:王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