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肇庆就业创业的小伙伴,
赶紧来看看,
符合以下条件
最高可领10000元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1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02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03 补贴标准
端州区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定额每月每人270元。其他县(市、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当地公布标准执行。
基层就业补贴
01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02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03 补贴标准
在端州区、高要区、鼎湖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
01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02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县城镇除外)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离开我市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3 补贴标准
10000元
创业租金补贴
01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02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3 补贴标准
端州区、高要区、鼎湖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每年最高6000元。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每年最高4000元。
大家可能发现了,
在上述的补贴条件中,
曾多次提到“就业困难人员”,
那么,究竟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呢?
小编这就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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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
千万不要错过啦!
来源:肇庆人社、肇庆西江网
采集:邓军
审核:周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