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若2023年招用上述人员后仍未申领补贴的企业,可通过窗口申请,窗口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18:00)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政策”规定,对相关群体同等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规定,“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二
发放方式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要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校核,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短信并经其于规定时间反馈确认后,补贴信息将推送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地址:
(https://ggfw.hrss.gd.gov.cn/wgsq#/home/gongshi-kgbz)
请企业留意来自【政务短信平台】【广东人社】的短信通知,并按短信的格式要求回复是否领取。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步设立线下窗口,未收到“免申即享”确认短信的企业,可下载填写附件2中的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前往窗口咨询和申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窗口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