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抗战时期的一桩抢劫杀人案

曲周抗战时期的一桩抢劫杀人命案

赵波

去年冬天的一个节假日,我在邯郸干政古玩市场一个地摊的烂旧纸堆里,发现了抗战时期涉及到曲周的一纸呈状。(呈状,即诉状,古代上行公文的一种形式,在清朝被称为“呈”,在民国时期仍被沿用)。这张泛黄破损的纸张记录着一段尘封的历史,时间定格在民国三十一年十月 日,(1942年10月 日)。根据这篇呈状结尾日期空白,加之当时夹杂在一些旧地契文书之中,推测当年呈状书写应该不只这一张,这张应该是家中留存所用,近年来被其后人连同地契文书一起卖给了旧货商……


根据史料记载,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正值抗日战争最为艰难的时期。日伪统治下的冀南各县,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灾难。除了战争带来的人祸之外,“旱魃为虐,民不聊生。兼之土匪遍野,劫掠无虚日”。连续三季的粮食歉收,加上蝗灾的肆虐和土匪的横行,使得成千上万的百姓陷入了饥饿的困境。在这片饱受战火摧残的土地上,人们的生存与抗争显得尤为艰难。

这张呈状,正是那个动荡历史时期的真实写照。馆陶籍商贩闫锡文,为了生计,推车前往曲周购进烟草。然而,几十里的路程,七天了还没有返回到家。经商同伴陈殿卿前往曲周沿途询问,才得知闫锡文在路上遭遇了匪人的劫截。陈殿卿打听到抢劫发生在曲周褚庄村东南二里许,关庄村后的地方,三名持枪的匪徒在大白天抢劫了装有八蒲包的旱烟的一辆小车,推烟车的闫锡文失去了踪迹,杳无音信。


陈殿卿在四处打听的过程中,听说小河道村东的窑边井上有血迹。于是,他立即向第一区的张区长报告,张区长对此高度重视,命令小河道村的村长派人前往打捞。经过一番努力,从井中捞出了一具尸体,陈殿卿辨认后确认是同伴闫锡文。陈殿卿悲愤交加,按照当时的诉讼程序写了呈状,为亡友讨回公道。

在呈状中,陈殿卿详细叙述了事件的经过,并恳请张县长能够彻底追查此案,严惩凶手,为闫锡文讨回公道。陈殿卿还指出,凶手是某某村的三个人,并称其中一个已抓捕到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呈状中写明的“谨呈张县长”。根据史料记载,日军占领曲周期间,日伪政权为了区别以前的国民政府。县级政府已改名为公署,县长改为知事。曲周的伪知事分别为连叔平、孙述、卜锡牯、陈郊峰前后共四任知事,也无张姓知事。

由于曲周当时处于日军占领区,国民党政府在曲周没有势力存在。所以就只能在我方的敌后抗日政府历史资料中查询,经查曲周抗日政府历任县长的相关资料,按照任期先后整理出以下名单:习从真、唐哲明、郭企之、唐哲明(郭企之牺牲后再度任职)、温光中、张易非以及王佩玉。其中,张易非县长的任期明确为1942年9月至1945年7月,这意味着在写呈状的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即1942年10月),张易非恰好刚刚上任。因此,我们可以推断,“谨呈张县长”中的张县长,应该是这位刚上任不久的曲周抗日政府县长的张易非。


进一步分析这份呈状,我们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陈殿卿在面临困境时,并未选择前往近在咫尺的曲周县城向日伪政府报案,而是毅然决然地找到了乡下的曲周抗日政府求助。这一举动,不仅深刻反映了抗日政权在广大民众心目中的重要地位,更彰显了民众对于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政权的坚定信赖与全力支持。尽管年代久远,如今已无法查询到这个案子的最终结局,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秉持着公正与正义原则的抗日政府,定会依法严惩凶手,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这张呈状,不仅是一份难得的曲周抗战时期历史遗存,更是一份承载着信仰与希望的见证。它深刻揭示了那个时代的困苦与不屈抗争,铭记了人们对正义与自由的渴望和追求。让我们吸取历史教训,珍惜当今的和平稳定与团结和谐的环境,守护好这片历经磨难却依然充满希望的土地。


附呈状:

具呈人陈殿卿,年卅四岁,住馆陶县浒演村,为白路截劫有害商旅事,民卖旱烟为业,民伙闫锡文于九月初七日赴曲周推汗烟至九月十三日未从回家,民在家望未知何故,即到曲周沿途访问始知路上被匪人所抢截,地点在褚庄东南二里许,经过官庄村后西行,被三人持手枪一支。将小车一辆内装汗烟八蒲包及民伙闫锡文杳无踪宗迹。民访问风闻小河道村东窑边井上有血迹。民 明第一区张区长检验,区长令小河道村庄长派人打捞。捞出尸一个,民认是同伙闫锡文。将尸繲回。民风闻系* * *、* * *、三傻七三人同伙行凶。该凶犯盘据小河道。现该犯***被钧府拿获,民伙在小河道一带殒命,尸亦在该处发现,现既有此证,民不敢冒告伏乞。

贵县恩施,格外澈底根究追问口供虚实,以安商民亡魂,感恩无极矣

谨呈。

县长张 钧鉴

原告陈殿卿

被告 * * *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 日

赵波于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