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干股寻租煤炭企业大肆敛财


提起鄂尔多斯,大部分人的印象应该是羊毛衫,或者是一望无际的大草原。但现实中,鄂尔多斯却有着“中国小迪拜”之称,一座四线城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5万元。主要来源于它得天独厚的羊绒和煤炭资源。煤炭资源储量占到全国总量的六分之一。可以为全国25个省份解决燃“煤”之争,是国家能源基地的“温暖担当”。



刘杰,1963年7月就出生在鄂尔多斯这个城市,1987年毕业进入公安系统工作,2004年3月任鄂尔多斯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2007年4月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作为一名从警30多年的老公安,刘杰在打击违法犯罪中屡立战功,头顶光环,是个受人瞩目的“警界精英”,曾获过“任长霞式优秀公安局长”等多项殊荣,破过不少大案,他曾对手下表态“民警谁也不准给我拜年送礼,谁不也准请我吃饭说情”。刘杰还有一句话警示自己:”公安、公安,心中有了“公”,人民才能“安”。



而然讽刺的是,一位在世人面前堪称模范的公安局长,在利益面前却抵不住诱惑,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步步沦落为腐败分子。


十多年前,煤炭价格不断高涨,煤炭资源成为腐败分子寻租的重要领域,刘杰看到身边很多人都通过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暗股”、“干股”的形式谋利,他自己也坐不住了,心想别人可以,我为什么不可以。


在这种心态的主导下,刘杰置党纪国法于不顾,2007年以来,他利用权力或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女儿、及其他近亲属为“白手套”,或委托他人代表持股的方式,在鄂尔多斯市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大型煤企,2处个人煤矿入股1930万元,获利2132.59万元。


刘杰入股的企业大多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因为他深知这些煤企有求于自己,便把这些煤企当做自己积累的资本、发家致富的工具,而这些煤企,也在刘杰的庇护下得以更大的发展,双方互相利用,互惠利益。


2008年,刘杰向汇能集团董事长郭某某提出想在汇能集团入原始股,按照公司规定,刘杰当时并不符合入股条件,但考虑到汇能集团总部在东胜区,属东胜公安分局管辖的范围,一旦有什么治安方面的事情,也需要公安部门处理,而且集团下属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也需要东胜公安分局审批,郭某某考虑种种厉害关系了以后,便同意刘杰以其妻子名义在汇能集团入股20万元的要求。截止案发时,刘杰夫妇在汇能集团获得分红593.44万元,20万元的原始股已增值到900万元。


2011年,刘杰以时任公安厅厅长赵黎平想在伊泰集团入股为由,向该集团董事长张某某表达了入股的想法。张某某考虑到刘杰是公安局长,公司以后的发展需要刘杰的关照,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同意刘杰入股。刘杰将600万元投入伊泰集团,由妻子和女儿各持股300万元 ,至案发时已获利310万元。


刘杰利用公安局长的身份便利,生意越做越大,而且只赚不赔。久而久之,刘杰沉浸在自己的生意经里,忘乎所以,天真的以为自己这样做只是打政策的擦边球,不会出什么大事,入股煤企属于做买卖挣钱,充其量也就给个建纪处分。


2017年,刘杰在鄂尔多斯市纪委审查其妻子入股汇能集团问题时,为了掩饰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授意张某某向组织说明在汇能集团持有的20万元股份是代张某某母亲持有,随后交待张某某与哥哥、姐姐等研究对策,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2019年5月,鄂尔多斯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刘杰参股煤矿等问题,接着纪委向刘杰函询,刘杰仍然没有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


2019年10月,刘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部门审查和调查。2020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高利转贷罪作出逮捕决定。而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