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怪!为什么这样一个好端端的青年,会沦为可怕的罪犯?
人们常说:地质队员满天飞,找个媳妇实在难。更何况,徐志坚腿有残疾,又是个做饭的临时工。然而,生活似乎对他特别偏爱,爱神的金箭意外地射中了他。
1990年初,五分队食堂来了个女学徒工小郭。她和徐志坚一起工作,相互学习,不久便心心相印、形影相随了。
一时队上议论纷纷。有人说徐老二“挺有福 分”,有人说他与小郭的恋爱“不保险”。
被人们忽略了的,倒是他个人的主观努力。尽管年轻时一次意外给他留下了腿上的残疾,也给他心灵上留下了创伤,但他却有一股钻劲。从来到分队食堂的第一天,就下决心在炊事工作中干出个名堂。他自费订了四五种烹调知识杂志,专业书籍买了30余本;起早摸黑翻阅学习,还在周至、西安等地拜师求教。凭着他那炙热的心和精湛的技术,1988年底被命名为新长征突击手。这令人钦慕的光荣称号,赢得了姑娘的心。
小两口的蜜月是浪漫的。在古城西安,他们肩并肩;登骊山,他们手拉手;去宝鸡的列车上,他们紧紧依偎。保存着的三四十张风景照片上,留下了他俩旅游结婚的倩影……
回队后,两人如胶似漆,一会儿不见,小郭也会挨着宿舍去找她的“徐老二”。他们沉浸在甜蜜之中,更加憧憬着未来的幸福。为了给家庭搞点基本建设,徐志坚到处托人买木料。在小家庭建设规划表上,留下了两人端端正正的签名。

谁能想到,他俩的好景不长。
小郭要回家探亲了,徐志坚把两人积攒的1800元钱交给小郭,还特意买了二十斤猪肉煮好给岳父带回家。然而,他等回来的小郭却是满脸愁容。小郭告诉他,父亲现在还不知道他们结婚。哥哥是坚决反对他们结合的,还扬言如果再与徐相爱,就要动刀子,叫妹妹“活不到明年”……
徐志坚看着小郭手中的威胁信,关切地问:“你怕吗?”
姑娘把头一扬:“才不怕呢!我要跟你一辈子,绝不嫁第二个!”
望着小郭的神态,徐志坚的心里踏实了。
春节快到了,小郭利用假期再次回家探亲。两人约好相会的日子,徐志坚专程到火车站去接小郭,却一次次地扑空了。后来从小郭的来信中得知,岳父为他俩的结合大为恼火,还把小郭囚禁在家,不许回队上班。
一对相亲相爱的年轻夫妻被无情地分割开来。徐志坚在队上断肠思念,小郭在家中泪沾衣襟。徐志坚实在忍受不了精神上的折磨,就鼓起勇气,提着点心,叩开了丈人家的大门。但谁能想到,随着一声粗暴的呵斥,这位远道而来的女婿竟被老岳父赶出门外。
近在咫尺,有情人却隔着一座无形的山。整整一夜,徐志坚跛着腿在村外无目的地转来转去。冷风,无情地抽打着他瘦弱的身躯。回队之后,他就病倒了。如果不是抢救及时,就一命呜呼了!

在极度痛苦中,徐志坚还怀有一线希望。他相信组织会给他们做主,他们会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休想拆散他们的美满婚姻!的确,勘探队为了解除两人的痛苦和不幸,多次给小郭写信,发电报,催她回来上班。勘探队队长还亲自去小郭的姐姐家劝其归队。但小郭却始终没有回队上班。
无视组织,无故不归队,这并非一般问题。对于一个普通职工,也许会有被开除的危险。难道小郭的父亲敢用女儿的“饭碗”冒险吗?但事实证明,他确实敢——
小郭之所以长期不归队,原来早有人给开了“绿灯”——作为上级组织的领导,勘探队某负责人,完全按郭父的要求,不经过基层的同意,破例给小郭放了长假。
其实,这也不可怕,最可怕、最能击碎人心的,则是曾经坚贞不渝、一往情深的心灵后来也背叛了……
一天,徐志坚听说岳父带着小郭来勘探队,他喜出望外,连忙从分队工作的野外赶回县城看望。出乎意料,不但丈人冷眼相待,连小郭也形同路人。这,几乎使他昏厥过去。啊!一份由别人代写,由小郭署名的揭发材料摆在他的面前。上面分明写着:小郭是在他的“引诱”下“上当受骗”的。
面对这些,他真想呼喊、控诉。昔日的王母娘娘只能使牛郎织女人身分离,而当今的“王母娘娘”却可以扭曲灵魂,毁灭人性!现实对这位残疾青年为什么这样残酷?!

紧接着,一份要求“撤销女儿结婚证”的“申诉材料”,也交给了队上。这样的婚姻纠纷,本应由调解委员会处理,但勘探队某领导却破例派保卫干部赵某负责处理(赵某系郭父在该队当干部时的老部下,1985年元月荣升为保卫科科长)。
在“调解”徐志坚和小郭的婚姻问题中,人们才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了郭父——这位离休老干部的“神通”。
面对着郭父的“申诉”,人们不能不惊奇:女儿明明已结婚九个多月,却变戏法般地要恢复“处女贞操”,这不是海外奇谈吗?
只有徐志坚和小郭清楚:那是1990年8月,他俩准备结婚,到队上去开证明。队长说:“小郭才18岁呀!”小郭着急了,连忙说:“招工时生产队搞错了,表上填的是我妹妹的年龄。”
不错,原来这年年初郭父要离休,想让仅有小学程度的三女儿小郭接替他。但队上招学徒工,却要求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为了蒙混过关,郭父便通过各种关系把正在上高中的四女的毕业证和档案搞来,并让四女代替姐姐来勘探队检查了身体。上班时,又让小郭去搞了“调包计”。这样,姐姐就变成了妹妹(此事被揭发后,上面还派人查清了原委,但最终因某些领导的庇护而“包”了下来)。
现在要结婚,年龄又是个大问题。小郭情急智生,想出了一招。她回到临潼老家,对父亲说,队上要派青工出外培训,她的年龄填小了去不成。父亲当然有办法,没费多大功夫,就通过生产队和村上,开了小郭出生于1976年8月9日的证明,小郭也就恢复了她当姐姐的真实年龄。

世上的事情多么富有戏剧性。小郭结婚200多天后,郭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又说女儿才18岁。一会儿姐姐变妹妹,一会儿妹妹变姐姐,现在又要姐姐变妹妹了。莫非这位“泰山”,真有孙大圣72变的本领?
有!在“组织”派来的“调解人”赵某的协同下,倒了几个戏法,小郭的年龄就被二曲镇政府办公室某干部认定为18岁,“准确无误”。徐志坚拿来接受“审查”的结婚证,立刻被锁进了政府某办公室的抽屉,并当场宣布“没收”。
这是在践踏婚姻法!徐志坚气愤地向当地的县法院提出控告。开始,县法院信访室还开了个便函:“郭徐二人属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后来,经过赵某代表组织“介绍情况”,便函的结论也被否定了。
徐志坚只有最后一线希望了。他希望小郭不离开勘探队。真能这样,也许一切还可以挽回。然而,就连这一线希望也破灭了。郭父通过各种关系,已在临潼为女儿联系好了工作,并发来了商调函。在勘探队某领导的支持下,1991年5月小郭以一个“未婚”姑娘的名义调走了。
徐志坚还不死心,专程跑到临潼县城找小郭。哪料由于不明真相的人们听了郭家宣传,对他这个“骗子”加“跛子”分外警惕,没有一个人敢告诉小郭的工作单位。这时候,徐志坚才发现这位“泰山”非同寻常!

在这张看不见的“网”面前,徐志坚的一切努力都失败了。他的心灵已经被击得粉碎!他在日记中写道:“我是个残疾人,又不是正式工,况且干的是炊事工作,在社会上低人一等,让人们瞧不起,为了争这口气,我拼命钻研炊事技术,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可是再拼命,也改变不了世俗的偏见……他们利用各种‘神通’拆散了我的婚姻,把我的妻子调走了。而我呢,只有一颗破碎了的心,我只盼早走完自己的路……”
显然,他绝望了。但即使这样,他还想着小郭。在写给哥哥的绝命书中还为小郭说好话:“以后她不管走到哪里,都不要给她造成不好的影响,也不要向她索要任何东西了。她所有的一切我都可以原谅。因为我爱着她……”
也就是在这封绝命书中,徐志坚扬言要伤害郭父唯一的儿子——小郭的哥哥(小郭调走后,小郭的哥哥来到了勘探队工作),要让郭家断子绝孙。在昏乱中,他错将此信寄给了郭父。郭父看了信连忙又转寄给了他的老部下赵某,希望赵某能保证他儿子的安全。可所有这些“报警”的信号,并未引起知情者的重视,徐志坚的绝命书一直被赵某压了几个月。
酝酿已久的报复凶杀案终于发生了。小郭的哥哥死于非命。徐志坚,这个新长征突击手,突然之间变成了杀人凶犯,最终也走上了审判台,随着一声枪响而消失在人世间。

如今,这起案件的“硝烟”早已消散。然而,促成这次悲剧发生的无形之物,难道也能随之自然消逝吗?!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父母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导致的悲剧。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受到宪法、刑法和婚姻法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要求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爱情为基础的完全自愿的结合,赋予婚姻双方完全自主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干涉婚姻自由。郭父的行为其实已构成干涉婚姻自由罪。
那么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子女该怎么办?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是一个既古老又现实的问题——面对他人的干涉,当事人如何争得结婚自由的权利。

众所周知,结婚自由是指未婚男女以爱情为基础,以建立家庭为目的,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和异性缔结婚姻关系,父母和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理想婚姻的基本保障,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受落后的传统思想的影响,现实生活中破坏法律规定、干涉结婚自由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所谓干涉结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自主的原则,以包办、买卖等形式,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对他人的结婚自由进行干涉的行为。
当子女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利,至于该怎么办,我以为最主要的是要抱定捍卫权利的决心,决不退让,决不妥协。当然,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因为对方毕竟是你的亲生父母,则还要有理有节,尽量做到不伤害他们。为此,现提出一些办法,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尽可能使矛盾内部化解。首先你父母有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权利,是违法行为。所以,你应该心平气和,有理有据地与父母谈谈,向他们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让他们知道,选择什么样的对象是你的自由,你完全有权利和你自己的心上人结婚,如果他们非要拆散你们,是对你的婚姻自由权利的粗暴干涉,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父母听后或许会恍然大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改正自己的错误,终止对你的干涉。即使你的父母知道有关结婚自由的法律规定,只要你晓之以利弊,也会收到一定成效。采用这种办法,最大的好处是使矛盾内部化解,不伤害感情,不激化事态。
第二,如上述办法不能奏效,说明光靠你个人的力量尚有困难,你不妨找有关组织如妇联组织等出面。其中耻联组织作为广大妇女群众的娘家,有义务为妇女排忧解难,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为处于困境中的妇女或受害妇女撑腰说话,伸张正义。

第三,如上述两种办法都行不通,即经过种种努力仍无法阻止你父母的不法行为,那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你还可以诉诸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强令你父母停止违法行为。将案件起诉法院后通常有两种结果,一是经过法院审理,你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的情节尚不足以构成犯罪,将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停止违法行为,二是经过法院审理,你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犯罪,则会受到法律制裁。以这一途径解决问题,意味着你将与父母对簿公堂,因此要慎重从事,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
各位朋友,为保护婚姻自由权利时,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人名以及部分实际地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