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这意味着她洗白了吗?

曾经几次上热搜的“杨幂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杨幂胜诉了,被告张某需要连续十五天微博置顶道歉,并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7万元。

希望这次的消息是真的,毕竟消息出自企查查、天眼查。实际上,这案子拖了很久,早在2019年的时候,杨幂的粉丝就曾经在微博上庆祝胜诉。不过,法院方面出来辟谣:当时还没有宣判,也没什么判决书。

现在,杨幂的粉丝在网络上一片欢庆,祝贺自家偶像胜诉。言语中,好像杨幂胜诉之后,她身上的黑点就能完全洗白一样。

实际上,杨幂离洗白还很远。她是胜诉了,但看起来胜诉的部分只是名誉权的部分,而且,法庭也驳回了杨幂方的一些诉求。

关于名誉权,杨幂胜诉是正常的。被告张某在网络上用来描述杨幂的形容词很不堪:“代言灾星”、“买水军”、“杨癫封”、“垮脸”、“劣迹艺人”等词语,本来就不是啥好词。

举例来说,就凭“代言灾星”、“杨癫封”、“劣迹艺人”这三个词语,张某必定败诉。前两个词语,本来就是侮辱性的词语,不管杨幂如何,用这词形容她,她当然可以维权。

还记得李小璐名誉权胜诉的案件不?李小璐干了啥事情我们都知道,但如何形容她?这就不能乱说话了。如果用一些污秽不堪的词语形容李小璐的为人,她起诉的话一定能获胜,这和她做了什么事情无关。

所以,杨幂胜诉了,不代表她真的能把一些事情洗白。这也是网络流出来的判决书中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字眼的原因。而且,这个案件的庭审视频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能看到,有些事儿,杨幂方作为原告,并没有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