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处罚信息,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被罚款合计27万元,李喆(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车意险营销及承保部处室负责人)、刘小沛(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销售总监)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燕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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