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时间,疯狂贪了11个亿,每分钟进账7万,每秒贪污1200块。就在昨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对白天辉的死刑判决。这个曾经帮“金融第一贪”赖小民疯狂敛财的罪魁祸首,终于走到了他罪恶人生的尽头。
11个亿是个啥概念?你每天中500万彩票,得连续中220天,才能凑够这笔钱。可白天辉呢,凭借手中的权力,短短四年就“搞”到了。从2014年到2018年,他利用华融国际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业务里,毫无顾忌的疯狂收钱。单笔受贿金额高得能买下整栋写字楼。连下属公司的“好处费”他都不放过,把国企当成了自家的私人提款机。
其实,白天辉完全就是赖小民的“提线木偶”。在反腐纪录片里,白天辉亲口承认:“赖小民只看重短期业绩,逼着我们去投房地产、股票这些高风险项目,至于三五年后会不会暴雷,他根本不管”。当年,赖小民贪污17.88亿,最终被判死刑,而白天辉就是他的头号得力干将。他们俩联手,把华融这个原本的“坏账银行”,硬生生变成了“坏账制造机”。通过高杠杆投资制造虚假繁荣,再用新资金去填补旧窟窿,就这样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华融集团在2020年净亏损1029亿,相当于每天烧掉2.8亿啊。这可都是国家和人民的血汗钱,全被他们这么肆意挥霍了。
白天辉的敛财手段,简直就是“金融版精准诈骗”。比如说,有个房企要融资10亿,他大笔一挥,轻松通过审批,可转头就收受了人家5000万的“顾问费”。等项目烂尾了,银行只能欲哭无泪,而他呢,早就把钱转移到海外逍遥法外了。
更可怕的是,赖小民作为“一把手”,在公司里就像个“皇帝”,他的一句话,就能让风险审查完全形同虚设。白天辉在纪录片里也说:“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下来的,我们必须美化风险。”这种“人治代替制度”的混乱模式,让华融彻底沦为了权贵资本的提款机。
可能有人会问,白天辉不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吗?他揭发了他人犯罪,还提供了破案线索,按法律规定,本应该可以减刑的呀。但法院给出的回应是:“功不抵过!”为啥这么判呢?有三个关键词决定了他的结局: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损失特别重大!11亿,这远远超过了“死刑线”,要知道,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受贿超过3亿就可以判死刑。而且白天辉不仅主动索贿,还长期持续作案,给国家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大家想想,这11亿能建多少所希望小学啊,可就因为他的贪婪,造成的坏账让无数老百姓的血汗钱打了水漂。这种人如果不杀,咱们国家的反腐还有什么威慑力呢?继“华融巨贪”赖小民之后,白天辉成了第二个一审就直接被判死刑的金融高管。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在金融领域“刮骨疗毒”的坚定决心:只要是金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的,一律顶格严惩,这说明金融反腐的铡刀这次是真的见血了!
可能还有人会质疑,现在经济犯罪还判死刑,是不是太严厉了?咱来看一组数据。十八大以来,因贪腐被判死刑的,只有赖小民、李建平,再加上白天辉这三个人,而且他们个个都是涉案金额超10亿的“超级巨贪”。
法院认定白天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可不是一句空话。华融的千亿亏损,最终还不是要靠咱们广大纳税人来填补?而白天辉这些贪官呢,拿着贪污来的钱,在海外买豪宅、养情妇,逍遥自在。他们对国家利益的伤害,早就远远超出了金钱本身的范畴,甚至动摇了国家金融安全的根基。
白天辉案给我们带来的,可不仅仅是一个让人拍手称快的死刑判决,更引发了我们深深的思考,这里面有三大灵魂拷问。
首先,权力为何会失控?在华融内部,“一言堂”文化盛行,赖小民高高在上,自上而下指定项目,整个风控体系完全成了摆设。当监管仅仅停留在“纸面合规”,腐败就必然会滋生。
其次,业绩考核到底害了谁?“规模即奖金”这种畸形的激励机制,让那些金融精英们为了追求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白天辉曾经嘲讽道:“领导只要短期利润,根本不管三五年后的风险。”在这种错误导向下,大家都只看眼前利益,忽视了长远的风险。
最后,海外监管的难题怎么破?华融通过境外发债200多亿美元,这也让它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资金跨境流动存在监管盲区,这就给那些贪官提供了洗钱的绿色通道。
回顾中国历史,贪腐一直都是王朝更替的重要导火索。明朝的刘瑾,敛财数额相当于朝廷十年税收;清朝的和珅,家产抵得上二十年国库收入,可他们最终都难逃身死族灭的下场。白天辉的11亿,在历史这条贪腐的血色长河中,不过是小小的一朵浪花。当我们为“巨贪伏法”鼓掌叫好的时候,更应该深入思考:如何才能让金融精英们把才华用在创造财富上,而不是用来吞噬财富?怎样才能给权力戴上制度的镣铐,让它不再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白天辉单笔最大受贿金额高达3.2亿,这笔钱能买400辆法拉利,可如今,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白天辉的死刑判决,是法治的伟大胜利,更是顺应了民意。国家用最严厉的手段向所有人宣告:谁敢动人民的血汗钱,谁就必将付出最惨痛的代价。这条视频我忽悠大家,点赞转发,让更多人看到国家刮骨疗毒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