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占地3亩以上企业全部纳入评价

日前,记者从德州市工信局获悉,德州市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参评企业名单确定工作将在5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将在6月底前完成、分类评价工作将在7月底前完成。

根据要求,“亩产效益”评价范围涉及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自行确定参评标准和名单,原则上占地3亩以上的企业都纳入评价。

德州市将扎实开展评价改革工作,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

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据悉,“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从今年起探索将用水效益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设单位水耗销售收入指标,齐河县已被纳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