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0日讯(记者 陈俊兰)监管现场检查频频登场,也让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断接受大考。
根据深交所新近披露的对申港证券通报批评处分中提到,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期间,深交所联合上海监管局对申港证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等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发现申港证券存在以下五项违规情形:
一是公司内部制度中未明确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牵头部门,未对重点分支机构管理作出相关规定,与2023年深交所开展非现场检查期间其填报的情况不符;
二是分支机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考核约束力度不足;
三是重点监控证券名单不够完整准确,重点监控账户名单调整不及时;
四是对频繁触发预警的客户管控不到位,未按本所要求及时对相关客户提示风险,未及时向客户传达本所相关函件;
五是未按深交所投教工作要求宣传相关业务规则。
从违规依据来看,申港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2019年修订)》《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3号——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以及《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等多项规定。
鉴于此,依据《会员管理规则》第12.1条,经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申港证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此次违规行为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
屡次违规整改不力
就罚单表述来看,这已是申港证券第三次“踩线”。
早在2022年,深交所就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对申港证券采取了口头警示措施、2024年采取了约见谈话措施,但在现场检查中申港证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始终未见明显改善。最终被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除上述罚单外,记者梳理发现自2023年起申港证券在合规运营方面面临诸多挑战,陆续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多张罚单。
2023年11月15日,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员工赵威震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开设的直播账号,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并推荐个股。因违反多项规定,浙江证监局对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及涉事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10月10日,宁波证监局披露,申港证券作为“21象经02”的受托管理人,未能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现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申港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1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发现,申港证券委托、聘用第三方制度未全面覆盖公司相关业务,多笔财务凭证发票开具时间早于事前审批时间,采购第三方服务未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进行审慎核查和有效防范,某ipo项目组成员利益冲突审查不及时,部分投行项目聘用第三方机构未见遴选流程相关材料,个别分支机构营销活动方案未进行合规审核,综合考量上述违规事实,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对申港证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并按规定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2025年2月11日,陕西证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申港证券陕西分公司在办理新三板开户业务时未勤勉尽责、审慎核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被陕西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近三年申港证券收到的罚单来看,不仅有证监局、交易所还有来自协会的罚单,多张罚单不仅给申港证券带来声誉影响,也对其业务发展形成制约。后续,申港证券需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监管从严释放强烈信号
记者注意到,深交所近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压实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责任,更好地发挥评价机制的督促引导作用。
据悉,此次修订增加上位规则依据,并完善了会员评价内容,新增“会员对程序化交易的管理情况”“会员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管理情况”两方面评价内容,并在原有的“会员协同自律监管情况”评价中新增重点监控证券管理、加强客户交易风险提示等内容。
此外,此次修订还优化了评价结果运用规定,明确了对评价星级为两星及以下且评价得分小于70分的会员,可采取口头问询、谈话提醒等工作措施,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评价星级为两星及以下且评价得分小于60分的会员,原则上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接近合规人士向记者表示,申港证券的违规行为暴露出部分券商在“自查自纠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等问题,2025年监管仍需将强化对会员机构“承诺-履行”一致性的核查,对重复违规者将加大问责力度。
记者了解到,通报批评是深交所对会员机构较为严厉的纪律处分之一,反映出监管部门对券商合规管理要求的持续强化。特别是在多次警示后仍整改不力的行为,将成为监管重点打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