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发布,围绕数字化改造、跨境电商生态建设、供应链金融支持等领域推出一揽子扶持措施,旨在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为市民生活带来更多实惠与便利。《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支持数字化发展 最高奖励300万元
《办法》提出,将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等。其中,大力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对于企业在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智慧物流仓储、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方面的数字化、信息化投入,将给予年度投入12%的补助。在此基础上,若企业已获得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还将额外获得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每年的补助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建设各类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对于软硬件设备投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服务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平台,将按照平台软硬件设备投入的1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平台每年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对参与国家、省、市级供应链、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创新应用评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级数字应用典型案例、应用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若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可申请差额奖励,但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建设供应链示范创新园区 最高奖励600万元
鼓励打造供应链创新园区,建设供应链创新平台。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且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备案的园区,根据综合贡献评分给予不同奖励。具体如下:总分在60分-70分的园区运营主体,年度运营服务奖励400万元;70分-80分奖励450万元;80分-90分奖励500万元;90分-100分奖励550万元;总分达100分封顶奖励600万元。
设立双重奖励机制 发展跨境电商园区
《办法》针对跨境电商园区,设立综合贡献奖励、生态建设奖励双重奖励机制。
综合贡献奖励方面,园区年度运营评分达60分以上,即可获150万至250万元奖励。
生态建设奖励方面,对于跨境电商园区生态建设评分在60分-75分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年度运营奖励120万元;75分-90分奖励160万元;90分及以上奖励200万元。
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运营方给予扶持。对于跨境电商进出口年申报重量达到1.3万吨以上的运营方,给予250万元的达量奖励,每超过3000吨给予50万元的超量奖励。本项扶持每年设置资金池4000万元,若实际扶持资金超预算,则扶持力度同比例下调。
(厦门晚报记者 汪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