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陈章颖 汪洁
实习生 舒婧 潘家俊
陈某出借股票账户给马某进行股票交易,马某投资股票失败,让陈某的本金损失了30万元,陈某和马某将彼此告上武汉市黄陂区法院,要求对方赔钱,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出借股票账户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双方约定无效,陈某的30万元损失,与马某共同分担一半责任。近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法院最终判决陈某退还马某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费用,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2年10月,马某说自己要投资股票,与陈某达成一致。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提供股票账户,他按月利率收取利息。陈某的账户中有1000万元,马某向陈某支付40万元保证金。同时,陈某收取20万元作为利息。
随后,陈某通过一款计算机软件,对其在证券交易市场实际进行交易的账户(以下简称母账户)进行二级分仓形成子账户,马某通过子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操作。事实上,马某的子账户仍旧通过关联母账户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陈某实际控制并管理子账户,一旦发现账户出现亏损,他可以对子账户的密码进行强制修改。
2023年3月,陈某发现自己的账户中亏损了30万元,立马修改密码,要求马某赔钱。双方协商不下,陈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马某告上了武汉市黄陂区法院,要求马某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共计70万余元;马某亦提起反诉,要求陈某返还保证金、利息等。
此后,该案经历一审审理,武汉市黄陂区法院认为,本案系以借贷之名行场外配资之实,双方之间实际成立场外配资合同,违反股票交易市场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马某保证金40万余元的损失责任自行承担;陈某收取马某利息20万余元依法应予退还。
经核算,陈某本金30万余元的损失,双方依过错各承担50%责任即15万余元。最终判决,陈某向马某支付5万余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后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今年3月6日,陈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承办法官提醒,场外配资是指未取得证券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将高于保证金数倍比例的资金出借给用资方进行证券交易,通过收取保证金、享有平仓权等方式保证配资不受损失,并收取利息、管理费或收益分成的活动。场外配资在形式上看似借贷,但实质上是借钱给他人炒股。由于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其高杠杆属性会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因此属于违法活动。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配资人已收取的利息、管理费等依法应予返还,还可能致使其本金遭受巨大损失,甚至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用资人一旦参与场外配资活动,自身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并可能因自身存在相应过错,还要依法承担配资人的相关损失,从而遭受较大财产损失。因此,投资者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合法途径参与股票交易,远离场外配资,发现场外配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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