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联方借款有两个限制比例:一个是本金制约(标准债资比);一个是利率制约(不能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债资比公式是在本金制约条件下运用的。
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如果关联借款满足上述条件,不受本金制约。反之,关联借款不满足上述条件,要受本金制约。
例1:A企业向境内关联企业B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8%,金融机构同期年利率6%。A企业能提供资料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该笔借款不受本金制约。但实际年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年利率,仍然要受利率制约。
不能扣除利息=1000*(0.08-0.06)=20万元
3、关联借款在受本金制约的条件下,本金受标准债资比限制。一般企业标准债资比为2,超过标准债资比部分不能扣除。
例2:A企业向境内关联企业B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金融机构同期年利率6%。权益投资1000万元。A企业不能提供资料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实际税负高于关联方。该笔借款要受本金制约。实际债资比为1,没有超过标准债资比2,实际利率没有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年利率,借款利息可以扣除。
例3:A企业向境内关联企业B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金融机构同期年利率6%。权益投资200万元。A企业不能提供资料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实际税负高于关联方。该笔借款要受本金制约。实际债资比为5,超过标准债资比2,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60*(1-2/5)=36万元
可以扣除利息=60-36=24万元
也可以这样计算可以扣除利息=200*2*0.06=24万元,计算结果一致。
4、如果关联借款本金超过标准债资比,实际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年利率,则要受本金、利率双重制约。
例4:A企业向境内关联企业B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8%,金融机构同期年利率6%。权益投资200万元。A企业不能提供资料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实际税负高于关联方。该笔借款要受本金制约。实际债资比为5,超过标准债资比2,本金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实际年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年利率部分也不能扣除。
第一步计算超过利率不得扣除部分:1000*(0.08-0.06)=20万元
第二步计算超过标准本金不得扣除部分(因为超过利率部分已经计算,这里用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1000*0.06*(1-2/5)=36万元
合计不得扣除部分=56万元
可以扣除利息=80-56=24万元
也可以这样计算可以扣除利息=200*2*0.06=24万元,计算结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