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演绎郭德纲相声,账号“雷导演”单条点赞量三四万,高的10多万。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分析,这种做法涉嫌口述作品著作权侵权、录音录像制品邻接权侵权、肖像权侵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郭德纲或德云社有权选择是否就这些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其他维权程序。
目前,有不少账号通过视频演绎郭德纲相声,即用郭德纲的声音和作品中的台词,通过演员表演,制作视频片段,之后将视频发上网。其中,账号“雷导演”最火。其相关短视频名称都带有“郭老别告我”文字。
5月18日,魏增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郭德纲的相声是由雷导演等在现场私自录音、录像,则此录音录像行为侵犯了郭德纲作为口述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雷导演后续的复制、用录音制作视频、网络传播等行为,进一步侵犯了郭德纲作为口述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如果雷导演等人制作视频,使用的是他人已经制作好的录音录像制品,则雷导演等人复制、改编、网络传播等行为同样侵犯了录音录像制作者的邻接权;按照《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声音比照肖像受到保护,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他人亦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损害他人肖像权。郭德纲的声音是极有辨识度的,很容易让普通公众从声音直接对应到郭德纲本人。雷导演等未经许可复制、使用郭德纲声音,涉嫌侵犯郭德纲的肖像权。
魏增认为,雷导演等网友的行为同样涉嫌不正当竞争。雷导演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及声音制作视频作品,可能导致本来只能从郭德纲或郭德纲授权的销售渠道购买郭德纲服务的消费者,转而选择雷导演的作品(无论雷导演是否收取费用),这将导致郭德纲和雷导演双方市场利益的此消彼长,而雷导演此行为显然违背了法律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将他人作品及表演录音配合自己的形象,如果不声明该作品的声音来源,则可能误导一部分消费者误以为该声音及作品是来源于视频画面中的雷导演等人,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这可能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魏增表示,雷导演等的行为涉嫌多项侵权,因此郭德纲和德云社拥有选择是否就雷导演等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其他维权程序的权利。如果郭德纲认为雷导演等的行为虽然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利益,但是客观上扩大了郭德纲的影响,对郭德纲起到了某种广告效果,进而不进行维权;又或者郭德纲考虑舆论影响,或者自己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从而不维权,这也是郭德纲的自由选择。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